
任意侵害。《晉書·石季龍載記上》:“時豪戚侵恣,賄託公行, 季龍 患之,擢殿中禦史 李矩 為禦史中丞,特親任之。”
“侵恣”是由“侵”與“恣”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肆意侵奪”或“放縱侵害”。據《漢語大詞典》解釋,“侵”本義指漸進式占有他者權益,如《左傳》中“侵疆”即指侵占土地;“恣”則強調不受約束的任意妄為,如《說文解字》釋為“縱也”。二字疊加後,詞義重點落在“以強權手段無節制擴張”的行為特征。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權力濫用現象。例如《漢書·王莽傳》記載“豪傑侵恣”即指豪強肆意欺壓百姓,《宋史·食貨志》所述“官吏侵恣”則特指官員越權斂財。現代漢語使用中,“侵恣”常作為法律文書或學術論述中的專業術語,用以定性惡性侵權行為,相較于普通“侵害”更具書面語色彩和程度強調。
“侵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任意侵害,多指權力或勢力濫用導緻的侵害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發音:qīn zì(拼音),ㄑㄧㄣ ㄗˋ(注音)。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晉書》等文獻或專業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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