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付予他人的钱财或生活必需品。 明 周履靖 《锦笺记·遥访》:“明日早当奉候,少具领给。请问相公要在那处安歇,小官随当送去。”
(2).领取支给。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于某年月日,奉某处明文,动何项钱粮,应付过若干,有无开销、领给未完。”
"领给"是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角度进行解析。根据汉语词典释义体系,该词可拆解为两部分:
"领"的释义
《汉语大词典》指出,"领"的本义为"颈项",后引申出"接受、取得"的动词义项,如《礼记·少仪》"食于君子……三饭而告饱,君子辞以饔,主人兴以谢,然后客坐,卒食,主人兴而辞于客,然后客坐,彻。主人自置其酱,则客自彻之。一室之人,非宾客,一人彻。壹食之人,一人彻。凡燕食,妇人不彻。食枣桃李,弗致于核。瓜祭上环,食中,弃所操。凡食果实者,后君子;火孰者,先君子。"(《礼记正义》卷二十),此处"领"即包含受纳之意。
"给"的释义
《说文解字注》释"给"为"相足也",清代段玉裁注:"相足者,彼不足此足之也",现代引申为"供给、交付"之意,如《战国策·齐策四》"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乏"。
复合词解析
"领给"属并列式复合动词,其完整语义应作"领取并供给",常见于古代行政文书。如《宋史·食货志》载:"诸路转运司,计度领给军粮",指官府部门接收粮饷后向下级配发的完整流程。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主要保留于特定专业领域,如台湾地区《预算法》第62条"各机关执行岁出分配预算,应按月或按期支用,其不得提前领给者,依下列规定...",仍指公款的申领与拨付程序。
“领给”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lǐng gěi,其含义根据语境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类:
付予他人的钱财或生活必需品
指将财物或必需品交付给他人,常见于古代文献或正式语境。例如明代周履靖《锦笺记·遥访》中提到的“少具领给”,即指准备赠予对方的物品。
领取支给
表示从他人或机构处接受财物或资源。如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中“领给未完”即指未完成领取流程。
词源与结构
“领”指接受、接纳(如“领奖”“领命”),“给”表示给予、供应,组合后强调双向的财物传递(给予或领取)。
使用场景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正式文书,现代口语中较少见。例如:“全党全军对将领给予了期望”,此处“领给”可理解为“赋予(职责或权力)”。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或具体语境分析,可参考明代《锦笺记》及清代《福惠全书》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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