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鄰居。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所由領 公直 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 王公直 埋蠶,實無惡跡。” 明 邵璨 《香囊記·起程》:“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婣死喪,鄰保相助。”《紅樓夢》第八六回:“知縣掛牌坐堂,傳齊了一幹鄰保、證見、屍親人等。”
鄰保(lín bǎo)是中國古代基層社會的一種互助組織制度,特指由相鄰住戶組成的集體擔保與互助單元。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鄰保源于周代的裡甲制度,通常以五戶或十戶為單位(“五家為鄰,五鄰為保”),成員需相互擔保行為合法,并承擔連帶責任。如《周禮·地官》載:“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此制度在唐代“鄉裡制”、宋代“保甲法”中均有延續,成為封建政權管理基層的重要紐帶。
鄰保組織具備雙重職能:
成員互相監督告發違法行為,如《唐律疏議》規定鄰保對盜賊行為“知而不糾者,杖六十”。
組織婚喪祭祀、農耕水利等集體活動,元代王祯《農書》提及鄰保“相助耕耘以趨其時”,體現生産協作功能。
在傳統倫理中,鄰保關系被賦予道德約束力。“鄰裡保伍,猶肱骨之相濟”(《宋史·食貨志》)的記載,反映其作為社會信任載體的文化意義。明清時期更衍生出“鄰保調解”習俗,民間糾紛常由保長協同耆老裁決。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 中國曆史研究院. 《中國古代社會治理體系研究》[J]. 曆史研究, 2023(4).
- 中華書局點校本《唐律疏議》《宋史》相關卷目.
“鄰保”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構成
由“鄰”(鄰居)和“保”(保護)組成,字面可理解為“鄰居間的互助與保護”。
核心詞義
在大多數語境下,“鄰保”指代“鄰居”。例如:
曆史制度中的“鄰保”
唐代曾将“鄰保”作為居民編制單位:
社會功能
強調鄰裡間的互助關系,如:
“鄰保”既可指代鄰居群體,也曾在唐代作為戶籍單位。其内涵既包含空間上的鄰近關系,也蘊含傳統社會對鄰裡互助的倫理要求。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三水小牍》《唐六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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