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寡居。 晉 宗敞 《理王尚疏》:“ 裴氏 年垂知命,首髮二毛,嫠居本家。”《周書·楊薦傳》:“時 馮 翊長公主 嫠居, 孝武 意欲歸諸 文帝 。” 宋 司馬光 《虞部郎中李君墓志銘》:“夫人嫠居二十餘年,撫育諸孤,網紀家事,小大曲盡其宜。” 明 沉鲸 《雙珠記·西市認母》:“信杳鴻魚,姑婦久嫠居。”
嫠居是漢語中表示寡婦獨居狀态的書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詞義分解
“嫠”本義指寡婦,《說文解字》釋為“無夫也”,《左傳·昭公二十四年》有“嫠不恤其緯”的記載,指寡婦不憂心織布之事而憂國難。“居”作動詞表居住狀态,二字組合特指寡婦守節獨居的生活狀态,見于《宋史·列女傳》中“陳氏年二十始嫁,未期年而夫死,嫠居五十餘年”的記載。
語義特征
該詞隱含着禮教規範下的守節觀念,多用于古代文獻描述女性喪夫後的生活狀态。《漢語大詞典》标注其詞性為動詞性短語,強調持續性的寡居行為,與“守寡”“孀居”構成同義關系,但更具文言色彩。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書面語詞,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創作,如錢鐘書《圍城》中“這些嫠居的婦人”的表述即保留了古語韻味。
“嫠居”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líjū,意為“寡居”,即婦女喪夫後獨自生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女性在丈夫去世後保持獨身、不再改嫁的生活狀态。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強調守寡的倫理意義。
引證與用法
構詞與同義詞
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如需描述當代喪偶女性的生活狀态,建議使用更通俗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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