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生不同時。竝,“ 并 ”的古字。《楚辭·九章·懷沙》:“古固有不竝兮,豈知其何故?” 王逸 注:“并,俱。” 洪興祖 補注:“此言聖賢有不并時而生者。”
《漢語大詞典》及《古漢語虛詞詞典》對"不并"的釋義可分為三個層次:
一、基本語義 "不并"作動詞短語時,本義指"不相合并",表示兩個事物在空間或時間上不産生交集。《淮南子·兵略訓》載:"日月不并出,狐不二雄",此處用天象規律诠釋事物間不相容的客觀狀态。
二、古漢語虛詞用法 在先秦文獻中,"不并"常作為關聯副詞,構成"不并...而..."句式,表達兩種行為無法共存的邏輯關系。如《莊子·秋水》所述:"夫鹓鶵發于南海,而飛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于是鸱得腐鼠,鹓鶵過之,仰而視之曰:『吓!』今子欲以子之梁國而吓我邪?"其中隱含着"高潔之士與逐利之徒不并立"的深層語義。
三、現代漢語遺存 該詞彙在當代主要保留于成語"勢不并立"中,多用于書面語表達根本性矛盾。《現代漢語成語辭典》将其歸入"矛盾類"四字格,常用來描述政治立場、學術觀點等不可調對抗關系。
“不并”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指“生不同時”,即人或事物不在同一時代出現。該詞源自《楚辭·九章·懷沙》中的“古固有不竝兮,豈知其何故?”(“竝”是“并”的古字),王逸注“并,俱也”,洪興祖補注進一步說明“聖賢有不并時而生者”。
字義演變
“并”在古漢語中通“竝”,本義為“共同、一起”,而“不并”通過否定形式強調“不同時存在”的語義,多用于描述聖賢、傑出人物因時代差異無法共存的遺憾。
語境應用
擴展延伸
在成語“忠孝不并”中,“不并”引申為兩種道德準則難以同時踐行,體現詞義從時間範疇向抽象概念的延伸。
“不并”核心語義為“不同時存在”,既可用于具體曆史人物的生不逢時,也可引申至抽象事物的矛盾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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