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獲得應允。《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 楊伯峻 注:“不獲命亦當時辭令,猶言不得允許。” 南朝 梁 沉約 《改天監元年恩诏》:“顧維菲德,辭不獲命。” 梁啟超 《南學會叙》:“ 啟超 以 湘 中大夫君子之督責,辭不獲命,乃講學 長沙 。”
"獲命"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詞源和語用角度分三個層面解析:
一、核心語義 "獲"表示得到、取得,"命"指命令或使命,組合後指正式接受上級指令。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常見于古代職官體系,特指官員通過特定程式接受君主或朝廷的任命,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獲命于君"即為此類用法。
二、語境引申義 在宗教和禮制語境中,"獲命"衍生出"獲得天命"的哲學内涵。《禮記正義》注疏提到,周代祭祀文獻中的"獲命于天"不僅指政治授權,更包含道德層面的使命承載,這一解釋被《十三經注疏》收錄為經典釋義。
三、現代語義流變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當代使用中該詞多保留書面語色彩,常見于正式公文或曆史叙述,如"獲命組建工作組"等表述,強調任務來源的權威性和程式合法性。在港澳台地區仍保留着"獲命出征"等軍事術語的傳統用法。
“獲命”是一個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獲得應允或準許,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場合的謙辭表達。以下從詞義、引證及現代用法三方面展開解釋: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見,多見于曆史文獻解讀、仿古文體或特定語境(如司法報道中“破獲命案”為現代引申用法,與古義無關)。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適配性,避免混淆古今異義。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獲命”的語義雖簡潔,但在古代交際與文本中承載着重要的禮儀和邏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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