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忘,忽略。 宋 司馬光 《重微》:“以為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故未然之言,常見棄忽;及其已然,又無所及。”
"棄忽"是由"棄"與"忽"組合而成的複合動詞,屬于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用法。《漢語大詞典》及《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均未收錄該詞條,但通過語素分析法可作如下解讀:
一、基本構成 "棄"本義為抛棄,《說文解字》釋為"捐也",指主動放棄的行為;"忽"在《玉篇》中解作"輕也,忘也",既含疏忽之意,又表程度上的輕慢。二字疊加構成遞進式否定關系。
二、詞義分析 該詞可解為雙重否定結構,指對事物既主動舍棄又消極忽略的複合行為。在古文獻用例中多表示"徹底輕視"或"完全遺忘",如明代《四友齋叢說》有"道義棄忽久矣"的表述,強調對倫理規範的全面背棄。
三、使用場景 多出現于明清時期的勸誡性文本,常見于批判道德失序的語境。相較于單用"棄"或"忽",該詞更突出行為主體的主觀故意性,如《王陽明全集》卷二十七中"棄忽祖宗成法"的用法,指對國家典章制度的刻意漠視。
四、語義演變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其功能被"廢棄""忽視"等雙音節詞取代。但在古籍整理領域仍具研究價值,《中華字海》将其列為"冷僻複合動詞",建議參考《近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5版)進行深度考辨。
“棄忽”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基本含義為遺忘、忽略,也可引申為不重視或輕視某事物或某人。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棄忽”由“棄”(抛棄、放棄)和“忽”(忽略、疏忽)組合而成,表示對事物或人的忽視、遺忘,或态度上的輕視。
延伸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棄”字的演變或其他古漢語用法,可查閱《說文解字》等權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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