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督促辦理。 清 馮桂芬 《重修吳縣學記》:“事(修建學堂)誠在我,諸公但為我理董之可乎?”
(2).訂正;整理。 王闿運 《<六書讨原>序》:“承學之士,未達六書以事意為字形,誤轉注為虛用。且 許 雖博訪,未求理董。” 章炳麟 《丁未與黃侃書》:“竊謂理董方言,在證明其難知者,不在疏舉其易曉者。” 魯迅 《墳·科學史教篇》:“﹝ 培庚 ﹞所述理董自然見象者凡二法:初由經驗而入公論,次更由公論而入新經驗。”
“理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綜合搜索結果可歸納為以下解釋:
督促辦理
指對事務進行監督和管理,确保其有序推進。例如清代馮桂芬在《重修吳縣學記》中提到“諸公但為我理董之可乎”,即表達委托他人代為監督事務的請求。
訂正與整理
常用于文獻、學術領域,表示對内容的修正和系統化梳理。如章炳麟在《丁未與黃侃書》中提及“理董方言”,強調對複雜内容的考據與整理。
構詞分析
“理”本義為治理、整理,“董”則有監督、管理之意(參考《說文解字》及漢典解釋),二者結合後強化了“系統性管理”的語義。
現代用法
部分資料(如)提到“理董”可引申為“不畏權貴、堅持正義”,但此解釋多見于特定語境或網絡釋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選擇釋義,若需深入考據可查閱《六書讨原》《重修吳縣學記》等文獻原文。
《理董》是一個漢字詞語,包含了理和董兩個字。它通常用來指代某個組織或機構的領導者,可以理解為“主理人”或“負責人”。
《理董》的拆分部首是“禾”和“艸”,分别表示“糧食”和“草本植物”。
《理董》的總筆畫數為17筆。
《理董》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字。根據考古學家的研究,最早在甲骨文中出現了類似于《理董》的字形。隨着時間的演變和書寫方式的改變,這個字形逐漸演變成了現代漢字中的《理董》。
《理董》在繁體字中的寫法和簡體字相似,隻是筆畫稍有不同。它的繁體字寫作“理董”。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理董》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需要參考古代的文字材料和碑文。不同的曆史時期和地區,寫法可能有所差異。
1. 他是這家公司的《理董》,負責決策和管理。
2. 她一直以來都在努力成為一名優秀的《理董》。
1. 理解:指理解某個事物或情況。
2. 董事:指企業或組織的管理者。
3. 理論:指關于某個事物的系統、科學的理解和解釋體系。
近義詞:領導、負責人、主理人
反義詞:隨從、下屬、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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