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司法官名。即法曹。《三國志·魏志·高柔傳》:“ 魏國 初建,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曹掾……遷為 潁川 太守,復還為法曹掾。” 唐 康骈 《劇談錄·袁相雪換金縣令》:“遂遣理曹掾與軍吏數人就鞫案其事。” 宋 葉廷珪 《海錄碎事·臣職》:“ 魏 置理曹掾,法曹也。”
理曹掾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官職,具體解釋如下:
司法官職
為古代司法官名,隸屬法曹系統,主要負責案件審理、法律文書管理等工作()。例如《三國志》記載高柔曾任丞相理曹掾,後轉任法曹掾,說明二者職能相近()。
詞義擴展
部分現代解釋将其引申為“有遠大理想且熟悉政務的官員”,但此說法多見于網絡詞典()。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職能演變,可參考《三國志》《海錄碎事》等古籍原文。
《理曹掾》是一個中文詞語,具有多重意義。它可以指代一個古代的官職名稱,也可以表示相應的官員。另外,它還可以指代在文學作品中經常出現的形象或角色。
《理曹掾》的部首是曰,包括了三個筆畫。
《理曹掾》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制。其中,曹是古代朝廷中的官局,掌管文書和庭審等事務。掾則是曹的下屬,負責具體的行政和管理工作。理曹掾是掌管曹庭文案、文狀符牒、調度文書等工作的高級官員。
《理曹掾》的繁體字寫作「理曹掾」。
在古代,「理曹掾」這個詞的字形可能略有不同。然而,由于曆史演變和文字改革,古時候的寫法已經較少使用。
「他在官場中摸爬滾打多年,最終終于擔任了一任理曹掾。」
理曹掾沒有太多派生詞,通常作為一個獨立的詞語使用,很少出現在其他詞組中。
在近義詞方面,可以使用一些與理曹掾類似的詞彙,比如「理事官」、「曹吏」。
理曹掾的反義詞很難界定,因為它沒有一個明确的對立概念。然而,在行政層面上,可以将沒有具體行政職權的官員視為理曹掾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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