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深入審理。《新唐書·李遜傳》:“有大獄,論死者十餘囚, 方玄 刺審其冤,悉平貸之。”
“刺審”是漢語中一個相對古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角度解析。“刺”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君殺大夫曰刺”,後衍生出“偵查”“探問”之意,如《漢書·丙吉傳》載“馭吏因隨驿騎至公車刺取”。“審”在《玉篇》中解作“詳審也”,指周密查核,如《禮記·中庸》“審問之”即含此義。
二字組合後,“刺審”特指古代司法體系中通過偵查與審訊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案件真相的過程。該詞體現了中國傳統法制文化中“察情”與“核證”并重的審理理念,如《宋刑統》記載的“凡有訟者,必先刺其情僞,再審其證佐”,即包含刺審的辦案原則。
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中國古代司法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據《中國法制史大辭典》釋義,刺審制度在宋代臻于成熟,要求官員“先刺探案件隱微,再審慎推勘”,這種“先刺後審”的程式設計對後世司法實踐影響深遠。
“刺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深入審理,多用于司法或案件審查的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曆史用例
據《新唐書·李遜傳》記載,唐代官員方玄在審理一起涉及十餘人的死刑案件時,通過“刺審”發現冤情,最終平反并寬恕了囚犯。此例體現了該詞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
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刺審”可泛指對複雜問題的深入調查與分析,但使用頻率較低,更多見于古籍或特定專業領域。
該詞強調審理過程的嚴謹性與深度,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或權威辭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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