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連刑的意思、連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連刑的解釋

猶連坐。《尉缭子·兵教下》:“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五。”《韓非子·制分》:“告過者免罪受賞,失姦者必誅連刑。” 王先慎 集解引 王先謙 曰:“誅則必,刑則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連刑”為漢語法律史專業術語,指古代因親屬或社會關系而連帶受罰的刑罰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一人犯罪,株連他人”。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秦漢時期的連坐制度,如商鞅變法時期推行的“什伍連坐法”,要求鄰裡間互相監督檢舉,未告發者同罪受罰。

從刑罰分類角度看,“連刑”包含兩種形式:一是血緣連坐(如族刑),即罪犯的三族或九族親屬連帶受刑;二是地域連坐(如保甲連坐),要求同一行政單位内的居民相互擔責。明代法學家雷夢麟在《讀律瑣言》中特别指出,連刑制度“非止懲戒個體,實為震懾鄉裡”。

北京大學《中國法制史》研究顯示,該制度在唐代達到鼎盛,《唐律疏議》明确規定謀反、謀大逆等十惡重罪適用“緣坐”條款,受刑範圍涵蓋父子、兄弟等直系親屬。直至1905年清朝修訂《大清現行刑律》,連刑制度才正式廢止。現代法學界普遍認為,這種集體擔責模式違背現代罪責自負原則,但在古代社會治理中具有維系社會控制的功能。

網絡擴展解釋

“連刑”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種刑罰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指連坐制度,即一人犯罪時,與其有特定關聯的人(如親屬、鄰居、同僚等)需連帶受罰。該制度體現了古代“集體擔責”的法律思想。


二、文獻出處

  1. 《尉缭子·兵教下》
    記載“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五”,指軍事中五人一保,一人犯罪,同保者連坐。
  2. 《韓非子·制分》
    提到“失姦者必誅連刑”,強調對包庇犯罪者的連帶懲罰。

三、應用範圍


四、曆史背景

連刑制度起源于先秦,盛行于秦漢至明清,旨在通過群體監督強化社會控制。其嚴酷性在商鞅變法、明代“誅十族”等事件中尤為突出,後隨近代法律改革逐漸廢除。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演變過程,可參考《中國法制史》等專業文獻。

别人正在浏覽...

安定團結白羲逋流草茵常憲蟬紫車耳崇拜床敷麤麤蹴然黨羣搗大對禦躲難飛矰風火事鋒铩改析弓腳狗男女害夏鴻涯華北椒閣矯失急振隽望曠世老鈍纍然連罰流雜論經鹿魚買結蠻彜明罰内差敲門磚輕賫鞧韀乞相三尺童蒙傷負神丹聖躬詩酒社十因瘦骨梭棱疏記缌麻喪套滙填填停息頭虱抟飯危駭鄉伍先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