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積聚,聚集。《書·洪範》“斂時五福” 唐 孔穎達 疏:“人君為民之主……以施教於民,當先敬用五事,以斂聚五福之道。”
斂聚(liǎn jù)指通過收集、聚集等方式将財物或資源集中起來的行為,強調有目的地收攏與積累。該詞在古漢語中多用于描述對財富、物資的征收或囤積,現代漢語中亦可引申為對抽象事物(如力量、資源)的集中整合。
收集聚集財物
指通過征收、收納等方式将分散的財物集中歸攏。
例:《後漢書·朱晖傳》載:“時南陽大饑……晖盡散其家資,以斂聚宗族。”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0卷,第1283頁)
引申為蓄積資源
現代用法可擴展至對人力、信息等抽象資源的整合。
例:企業通過戰略投資斂聚技術人才,提升競争力。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第3版,第817頁)
“斂聚”隱含系統性、目的性(如為特定目标囤積),而“收集”側重廣泛收納,目的性較弱。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第5版,第246頁)
《漢書·食貨志》載:“富商大賈斂聚徭役,以利侵奪。” 印證其“集中財富”的古義。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卷二十四
近義詞:聚斂(更含貶義)、囤積;反義詞:散逸、分發。
來源:《同義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532頁)
“斂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為積聚、聚集,通常指通過有意識地收集或征收将事物集中起來。以下是詳細解釋:
例:“橫征暴斂”中的“斂”即含強制征收之意(參考、9)。
例:“秘密是心靈斂聚的一抹靈光。”(例句)
“斂聚”強調主動且有目的的聚集行為,既可用于具體事物(如財富),也可用于抽象概念(如福氣、人心)。其詞源與古代社會治理相關,現代用法則更為廣泛。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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