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ersigned;jointly signed] 為證明已籤署的文件的可靠性而由籤署人的秘書或其他人連同的籤字
(1).連名,聯合署名。《北齊書·文苑傳·顔之推》:“ 崔季舒 等将諫也, 之推 取急還宅,故不連署;及召集諫人, 之推 亦被喚入,勘無其名,方得免禍。” 唐 白居易 《渭村退居寄禮部崔侍郎翰林錢舍人詩一百韻》:“差肩承詔旨,連署進封章。” 明 葉盛 《水東日記·會議迎複儀注》:“爾禮部事當奏即自奏,何必要我連署耶?”
(2).同一官署。《唐律·名例五·同職犯公坐》“諸同職犯公坐者” 唐 長孫無忌 疏議:“同職者,謂連署之官。” 唐 張籍 《題韋郎中新亭》詩:“成名同日官連署,此處經過有幾人。”
連署在漢語中有兩層核心含義,均與簽名或署名相關,但應用場景和側重點不同:
共同籤署(法律、文件等)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同一份文件、文書或法律文件上聯合簽名,表示共同認可、同意或承擔責任。這種行為常見于法律合同、聯名信、請願書、證明文件等場景。連署強調簽名者的共同參與和連帶責任或意願。
來源依據: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均收錄此義項,強調“共同在文件上簽名”的行為。
參考來源:漢典 - 連署(提供基本釋義)
參考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權威收錄)
古代行政文書制度
在古代中國行政體系中,“連署”特指一種文書傳遞或備案制度。下級官員在呈送上級的公文正本(“正狀”)之外,需同時附上内容相同的副本(“連署”或“連狀”),以供存檔或分送相關部門核查備案。這體現了古代行政程式的嚴謹性。
來源依據:
此義項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和專門研究古代官制、文書制度的典籍與學術著作中。
參考來源:國學大師 - 漢語詞典(可查部分古籍用例)
參考來源:中國曆史百科全書·政治制度卷(相關條目解釋古代文書行政)
常見搭配與使用:
“連署”的核心在于“聯合署名”或“關聯文書”,其具體含義需結合現代法律實踐或古代行政背景來理解。
“連署”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多人共同籤署同一份文件或契約,以表示聯合負責或共同确認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連署的核心在于通過集體簽名強化文件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其形式從古代官文延續至現代法律與公共事務,體現了多方協作與責任共擔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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