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購”是“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簡稱,指政府通過行政手段限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社會集團對非生産性商品的購買行為,屬于計劃經濟時期的重要經濟管理措施。這一概念源于20世紀60年代中國經濟政策,旨在抑制消費膨脹、平衡市場供需。
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國家為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而對某些商品實行限制性購買的措施”。其核心特征包括三方面:第一,實施對象為公共資金支配的社會集團;第二,限制範圍為高檔消費品、辦公設備等非必需商品;第三,通過“控購商品目錄”和審批制度實現管理。
曆史上,國務院于1988年發布《關于嚴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緊急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專項審批、定點供應等制度。隨着市場經濟體制改革,1993年起逐步取消大部分商品控購,2014年財政部正式廢止《社會集團購買力專項控制商品目錄》,标志着該制度退出曆史舞台。
(注:來源1指《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來源2為國務院1988年文件;來源3為國家財政部2014年文件。因政策文件原文未開放網絡訪問權限,建議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等權威出版物獲取詳細政策沿革。)
“控購”是一個與經濟管理相關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通常指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行政手段限制特定單位或群體對某些商品的采購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控購指通過政策或法規限制社會集團(如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等)的購買行為,尤其是針對非生産性、高消費類商品(如公務車輛、高檔辦公用品等)。其目的是防止公共資金濫用,調節市場供需平衡。
該政策在計劃經濟時期及市場經濟初期較為常見,旨在遏制公款消費膨脹,優化資源配置。但隨着市場化改革深化,部分控購措施已逐步調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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