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譌文”。訛誤的文字。《新唐書·儒學傳序》:“ 文宗 定‘五經’,鑱之石, 張參 等是正訛文,寥寥一二可紀。”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孟子》:“ 文宗 時是正訛文,乃 玄度 ( 唐玄度 ),非 參 也。” 清 黃紹箕 《<墨子間诂>跋》:“推篆籀隸楷之遷變,以刊正譌文。” 胡樸安 《古書校讀法·底本互勘》:“夫古今載籍……其已鏤版也,則互相翻刻,訛文、奪字,久已莫可究詰矣。”
“訛文”是漢語校勘學中的重要術語,指文獻在傳抄、刊刻過程中因字形相似、音近或傳寫疏忽而産生的文字錯誤。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呂氏春秋·察傳》,其中提到“夫傳言不可以不察,數傳而白為黑,黑為白”,揭示了文字訛變的普遍性。
從學術角度分析,訛文可分為三類:
校勘學家陳垣在《校勘學釋例》中提出“校勘四法”(對校、本校、他校、理校),其中“理校法”專門用于考辨無版本依據的訛文。現代學者如王念孫、段玉裁等,均通過精研訛文規律,在古籍整理領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訛文”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兩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訛誤的文字
篡改或僞造文字的行為
《新唐書》記載唐文宗時期校正經書“訛文”,清代黃紹箕提到“刊正譌文”,均指向文字錯誤的含義。
“訛文”既可指具體的文字錯誤,也可指篡改行為,需結合上下文區分。如需深入研究,可參考《困學紀聞》《新唐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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