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瑕,玉之斑痕;瑜,玉之光彩。比喻人的短處和長處或事物的特點和優點。 唐 武翊黃 《瑕瑜不相掩》詩:“ 涇 渭 流終異,瑕瑜自不同。” 清 袁枚 《隨園隨筆·新舊唐書得失》:“ 宋 吳縝 作《<新唐書>糾謬》分二十目,層層駁辨,是矣!然瑕瑜不可盡掩。”參見“ 瑕瑜互見 ”。
(2).謂指出缺點和優點。 清 孫枝蔚 《送王築夫北行兼呈李屺瞻》詩:“君文齊 歐 曾 ,予詩拟 應 徐 ;有作必相示,一字互瑕瑜。”
“瑕瑜”是漢語中典型的聯合式複合詞,由“瑕”與“瑜”兩個單字構成。從詞源考據來看,《說文解字》記載:“瑕,玉小赤也;瑜,玉之光彩也”,二者原指玉石的不同性狀特征,後經語義引申構成哲學範疇的對立統一體。
從現代詞典學角度解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比喻事物的優點和缺點并存的狀态”,強調事物本質中積極與消極要素的共生關系。該詞在具體語境中存在三個層級的應用特征:
物質層面:特指玉器制品的天然特征。清代《玉說》記載:“凡美玉必有瑕瑜,十全者非天工也”,印證了古代玉石鑒賞中的辯證認知(來源:《中國玉器通論》)。
文學修辭:作為互文對舉的修辭格,常見于古典文論。劉勰《文心雕龍·指瑕》有雲:“篇章既成,瑕瑜自見”,指作品完成時優缺點自然顯現的創作規律(來源:《文心雕龍譯注》)。
哲學範疇:在儒家思想體系中,《禮記·聘義》提出的“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命題,成為儒家“中庸之道”的重要實踐準則,強調客觀評價事物時應持有的辯證态度(來源:《十三經注疏》)。
該詞的語法功能呈現多樣性特征,既可作為名詞詞組獨立使用(如“文章自有瑕瑜”),亦可構成“瑕瑜互見”“瑕瑜并存”等四字格成語,在語義表達上具有鮮明的中國式辯證思維特征。
“瑕瑜”是一個源自玉器特性的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瑕”指玉上的斑點或瑕疵,“瑜”則是玉的光彩或優點,兩者結合形成對比概念。該詞常用來比喻人或事物的缺點與優點并存的狀态。
“好壞參半”“毀譽參半”等均可作為語境替換詞,但“瑕瑜”更強調玉石般的雅緻對比()。
通過上述分析可見,“瑕瑜”不僅承載着古代玉文化的審美意蘊,更在語言演化中成為辯證評價的經典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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