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瑕,玉之斑痕;瑜,玉之光彩。比喻人的短处和长处或事物的特点和优点。 唐 武翊黄 《瑕瑜不相掩》诗:“ 涇 渭 流终异,瑕瑜自不同。” 清 袁枚 《随园随笔·新旧唐书得失》:“ 宋 吴縝 作《<新唐书>纠谬》分二十目,层层驳辨,是矣!然瑕瑜不可尽掩。”参见“ 瑕瑜互见 ”。
(2).谓指出缺点和优点。 清 孙枝蔚 《送王筑夫北行兼呈李屺瞻》诗:“君文齐 欧 曾 ,予诗拟 应 徐 ;有作必相示,一字互瑕瑜。”
“瑕瑜”是汉语中典型的联合式复合词,由“瑕”与“瑜”两个单字构成。从词源考据来看,《说文解字》记载:“瑕,玉小赤也;瑜,玉之光彩也”,二者原指玉石的不同性状特征,后经语义引申构成哲学范畴的对立统一体。
从现代词典学角度解析,《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商务印书馆)将其定义为:“比喻事物的优点和缺点并存的状态”,强调事物本质中积极与消极要素的共生关系。该词在具体语境中存在三个层级的应用特征:
物质层面:特指玉器制品的天然特征。清代《玉说》记载:“凡美玉必有瑕瑜,十全者非天工也”,印证了古代玉石鉴赏中的辩证认知(来源:《中国玉器通论》)。
文学修辞:作为互文对举的修辞格,常见于古典文论。刘勰《文心雕龙·指瑕》有云:“篇章既成,瑕瑜自见”,指作品完成时优缺点自然显现的创作规律(来源:《文心雕龙译注》)。
哲学范畴: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礼记·聘义》提出的“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命题,成为儒家“中庸之道”的重要实践准则,强调客观评价事物时应持有的辩证态度(来源:《十三经注疏》)。
该词的语法功能呈现多样性特征,既可作为名词词组独立使用(如“文章自有瑕瑜”),亦可构成“瑕瑜互见”“瑕瑜并存”等四字格成语,在语义表达上具有鲜明的中国式辩证思维特征。
“瑕瑜”是一个源自玉器特性的汉语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瑕”指玉上的斑点或瑕疵,“瑜”则是玉的光彩或优点,两者结合形成对比概念。该词常用来比喻人或事物的缺点与优点并存的状态。
“好坏参半”“毁誉参半”等均可作为语境替换词,但“瑕瑜”更强调玉石般的雅致对比()。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瑕瑜”不仅承载着古代玉文化的审美意蕴,更在语言演化中成为辩证评价的经典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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