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all county] 下縣。古代縣分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六萬石以下為中縣,三萬石以下為下縣
彈丸下邑。——清· 邵長蘅《青門剩稿》
(1).國都以外的城邑。《春秋·莊公二十八年》“冬,築 郿 ” 晉 杜預 注:“ 郿 , 魯 下邑。” 孔穎達 疏:“國都為上,邑為下,故雲 魯 下邑。” 南朝 齊 孔稚珪 《北山移文》:“促裝下邑,浪拽上京。” 宋 王安石 《與孟逸秘校手書》之一:“自京師奉别,于今已八6*九6*年……忽得書,乃知尚滞下邑,幸得會合,歡慰固無量。”
(2).小地方;小縣。 晉 陸雲 《吳故丞相陸公诔》:“和羹未飪,宰茲下邑。” 唐 韓愈 《祭郴州李使君文》:“伏荒炎之下邑,嗟名頽而位仆。” 清 姚鼐 《張仲絜時文序》:“﹝ 常熟 ﹞雖偏僻下邑,其士人多知乘時,或逾于都會廣聚之區,習使之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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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邑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指規模較小或地處偏遠的城邑,與“大都”(大型都城)相對。
《左傳·哀公七年》載:“邾非下邑也”,強調邾國并非小城。
行政等級較低的縣
古代行政區劃中,“下邑”指縣級單位中人口較少、經濟地位次要的縣。例如:
《漢書·地理志》将縣按人口分為“上縣”“中縣”“下縣”,“下邑”即此類屬。
謙稱自身管轄的屬地
官員或封君在提及自己的轄地時,常以“下邑”自謙。如:
蒲松齡《聊齋志異·促織》中縣令言:“撫軍不忘所自,無何,宰以卓異聞”,其中“宰”即下邑之官。
明确釋義為“小城;小縣”,并引《史記·項羽本紀》“攻下邑,拔之”為例證。
強調其“邊遠城邑”及“屬縣”的雙重含義,引《周禮·地官》注“下邑為小國”。
參考資料來源:
“下邑”一詞在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綜合權威來源的釋義如下:
國都以外的城邑
原指都城之外的附屬城鎮。例如《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提到“郿,魯下邑”,晉代杜預注:“國都為上,邑為下”,說明“下邑”是相對于首都而言的次級行政單位。
小地方或小縣
後引申為規模較小或地位較低的縣邑。古代以糧食産量劃分縣等,三萬石以下為下縣,如清代邵長蘅在《青門剩稿》中用“彈丸下邑”形容小城。唐代韓愈《祭郴州李使君文》中的“下邑”也指偏遠小縣。
曆史背景與用例: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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