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ive bride-price] 舊時稱男家向女家緻送定婚財禮
舊時稱男家向女家緻送訂婚的財禮。 清 李漁 《奈何天·逼嫁》:“﹝丑﹞我且問你,那解元相的可中意麼?﹝副淨﹞相中了。今日下聘,明日過門。” 張天翼 《兒女們》二:“那位油坊親家說過:要是找不回來,那下聘的五十塊錢就得請 廣川 伯伯還他,他好拿去繳門栅捐。”
下聘(xià pì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指傳統婚俗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正式贈送聘禮的儀式行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婚約締結儀式
指男方攜帶聘禮(如金銀、綢緞、食物等)至女方家提親,表達締結婚姻的誠意。此過程需遵循“納采”“問名”等古禮程式,是“六禮”中的重要環節 。
聘禮的代稱
“下聘”亦可指代所贈聘禮本身。如《紅樓夢》第十五回:“他家請了官媒婆朱嫂子來,親口許下聘禮。” 。
社會契約象征
聘禮代表男方對婚姻的承諾與經濟責任,女方受聘即表示婚約成立。清代《欽定大清通禮》規定聘禮需“稱家之有無”,強調禮制規範 。
宗法制度體現
聘禮中的“雁”(後演變為其他物品)象征忠貞,體現傳統婚姻對家族延續的重視。《白虎通義·嫁娶》載:“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 。
當代語境中,“下聘”多用于:
範例:傳統婚書中“謹以聘金XX元,喜餅XX斤,奉申聘敬”即下聘的書面記錄,體現契約精神與禮俗交融 。
“下聘”是傳統婚俗中的一個環節,指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贈送訂婚財禮以确定婚約關系。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下聘”指男方在議婚階段向女方贈送聘禮,表示正式提親并确立婚約,即“男家向女家緻送定婚財禮”。聘禮通常包括聘金、金飾、禮餅、牲畜(如羊豬)等物品,具體内容因地域和時代而異。
與訂婚的區别
下聘并非直接等同于訂婚,而是提親的重要步驟。根據,下聘時雙方父母會商定彩禮金額、婚期等細節,但需後續的訂婚儀式正式确認婚約。部分文獻(如引用的清代戲曲《奈何天》)顯示,下聘後可能很快舉行婚禮,但現代習俗中二者常分階段進行。
曆史與社會背景
現代演變
當代婚禮流程簡化,部分地區将下聘與訂婚合并,聘禮内容也更趨實用(如現金代替實物)。但核心意義仍保留,即通過儀式确立雙方家庭的聯姻關系。
溫馨提示:具體習俗可能因地域文化差異而不同,建議結合當地傳統或與長輩溝通以了解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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