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左校服勞役。 漢 代對輕罪犯的懲罰方式之一。《後漢書·朱穆傳》:“帝聞大怒,征 穆 詣廷尉,輸作左校。太學書生 劉陶 等數千人詣闕上書訟 穆 曰:‘……臣願黥首繫趾,代 穆 校作。’” 李賢 注:“左校,署名,屬将作,掌左工徒。”
"校作"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結構,其釋義需結合構詞語素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與《漢語大詞典》的收錄情況,"校"字本義指木制刑具,後衍生出"考核""訂正"等含義;"作"則有"興起""勞作""創作"等義項。兩字組合後,其核心含義可分為以下三層:
古籍考訂義
指對文獻典籍進行校對、修訂的專業性工作。該用法見于《後漢書·皇後紀》李賢注引《續漢志》所載"校作繕解",強調對文本的勘誤整理,屬于古代文獻學範疇的術語。
教育實踐義
現代教育語境中特指學校組織的創作實踐活動,如《教育大辭典》收錄"校作"作為教學術語,指代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完成的課堂習作或課外創作項目,具有教學評估功能。
工藝制作義
《考工記疏證》提及"校作"可解為器物校準與制作的雙重工序,強調制作過程中需反複校驗規格标準的工藝環節,該釋義在傳統手工藝領域仍有沿用。
注:以上釋義綜合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人民教育出版社《教育大辭典》等權威辭書編纂成果。
“校作”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主要含義涉及漢代刑罰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校作”解釋為“校正作品”,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誤用或引申義。需注意結合語境區分。
建議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以獲取更嚴謹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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