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eld officer] 具有大校、上校、中校或少校軍銜的軍官
即校事。《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 恪 更拜太傅,於是罷視聽,息校官,原逋責,除關稅,事崇恩澤,衆莫不悅。”參見“ 校事 ”。
(1).古代的學官。掌管學校的官員。《漢書·韓延壽傳》:“ 延壽 於是令文學校官諸生皮弁執俎豆,為吏民行喪嫁聚禮。” 顔師古 注:“校亦學也。”《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其令郡國各脩文學,縣滿五百戶置校官,選其鄉之俊造而教學之。” 清 侯方域 《司成公家傳》:“適 南樂 魏廣微 者,亦 忠賢 之假子也,以大學士掌貢舉,而公為其下校官。”
(2). 漢 代指地方學校。《後漢書·明帝紀》:“ 永平 十年,幸 南陽 ……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後漢書·循吏傳·任延》:“又造立校官,自掾史子孫,皆令詣學受業。”《隸釋·漢費鳳别碑》 宋 洪適 釋:“ 費 氏父子三碑,并列於 吳興 校官之壁。”
(3).軍隊中校級軍官。低于将官,高于尉官。校官一般分為上校、中校、少校三6*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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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官是現代漢語中表示特定軍官層級的專有名詞,指軍隊中高于尉官、低于将官的軍官軍銜等級統稱。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校官是“軍銜的一級,低于将官,高于尉官”。該詞嚴格對應軍隊軍銜制度中的中間層級,在軍官體系中承上啟下。其下轄的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個等級,共同構成軍隊的指揮骨幹力量。
“校”字本義含“考核”“軍職”之意(《說文解字》:“校,木囚也”,引申為軍營)。漢代已有“校尉”官職,近代受西方軍銜制度影響,清末新軍正式确立“都校”“正校”“副校”等職。1949年後我國采用蘇式軍銜體系,“校官”成為規範術語,延續至今。
校官群體通常擔任團級至師級軍事主官或高級參謀職務,需具備戰役戰術指揮能力與戰略規劃素養。在公衆認知中,“校官”代表職業軍人的成熟階段,其肩章上的星徽與縱杠組合(如兩杠四星為大校)已成為視覺識别符號。
知識補充:我國現行軍銜條例規定,校官晉升需滿足任職年限、專業培訓與戰備考核等硬性條件,其職務等級工資與退役安置政策均區别于其他軍官層級。
“校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曆史與現代背景區分:
指校級軍官,屬于中等軍官級别,介于将官與尉官之間。根據中國軍銜制度:
指掌管學校的官員,多見于漢、三國等時期:
以上信息綜合自權威詞典及曆史文獻解析,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三國志》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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