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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殺的意思、不殺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不殺的解釋

(1).不斷其命。《穀梁傳·僖公九年》:“ 葵丘 之會,陳牲而不殺。” 楊士勳 疏:“雖盟而不歃血謂之不殺。” 宋 曾鞏 《亳州謝到任表》:“運獨斷之明,則天清水止;昭不殺之武,則雷厲風行。”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七:“‘不殺窮人不富’,是他的主意,他的手沾滿了佃戶 勞金 的紅血。”

(2).不盡。《醉醒石》第三回:“ 湯家 父母聽得這話,喜歡不殺道:‘如此聽憑 馮親家 那邊,擇個日子便了。’”

不減;不衰。《公羊傳·僖公二十二年》:“《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 何休 注:“殺,省也。”《文選·揚雄<長楊賦>》:“意者以為事罔隆而不殺,物靡盛而不虧。” 李善 注引 鄭玄 《周禮》注:“殺,減也。” 晉 張華 《女史箴》:“法含弘而不殺,物無盛而不衰。”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不殺”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圍繞“不采取殺戮行為”展開,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本義與引申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殺”指“使人或動物失去生命”,因此“不殺”字面意為“不剝奪生命”。例如《禮記·月令》中“毋殺孩蟲”即強調不殺害幼小生物。在引申層面,“不殺”可表示節制、克制,如《論語·鄉黨》“弋不射宿”體現對生态的尊重(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

  2. 古代法制語境

    古代法律文獻中,“不殺”常指量刑寬宥。《唐律疏議·名例》載“罪疑惟輕,刑疑惟赦”,主張在證據不足時減輕刑罰,體現“慎殺”思想(來源:中華書局《唐律疏議》校注本)。

  3. 哲學與宗教維度

    佛教經典《大智度論》提出“五戒”之首為“不殺生”,将“不殺”擴展為對一切生命的慈悲;道家典籍《道德經》第七十四章“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則主張順應自然規律,反對濫殺(來源:宗教文化出版社《佛教經典彙編》)。

  4. 現代應用延伸

    當代語境下,“不殺”被賦予環保與動物保護内涵,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确規定禁止獵捕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将傳統倫理轉化為法律規範(來源:中國法制出版社《法律法規彙編》)。

網絡擴展解釋

“不殺”是一個多義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 不斷其命(不取性命) 指不結束生命或不行殺戮,常見于古代盟約場景。如《穀梁傳·僖公九年》記載“陳牲而不殺”,指盟會陳列犧牲卻不宰殺。宋代曾鞏《亳州謝到任表》中“昭不殺之武”則強調以武力威懾而非殺戮治國。

2. 不盡(沒有止境) 表示程度未減或情感強烈。如《醉醒石》第三回“喜歡不殺”形容極度歡喜,此用法中“殺”讀作shài(同“煞”),表終止義。

3. 不減不衰(持續存在) 用于描述事物狀态的延續性。《公羊傳·僖公二十二年》提到“辭繁而不殺”,指文辭繁複卻不删減;揚雄《長楊賦》“事罔隆而不殺”則指事物興盛後必然衰減的規律。


注: 現代漢語中“不殺”多保留字面“不殺戮”含義,古義多見于文獻研究。該詞讀音存在bù shā(本義)與bù shài(引申義)兩種,具體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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