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人的議論,輿論。《晉書·謝安傳》:“是時 桓沖 既卒, 荊 江 二州并缺,物論以 玄 勳望,宜以授之。”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五:“ 王黼 作相,請朝假歸 鹹平 焚黃,畫舫數十,沿路作樂,固已駭物論。”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十六:“ 龔芝麓 尚書失節本朝,又娶 顧橫波 夫人,物論輕之。”
“物論”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區分:
一、核心含義:衆人的議論/輿論 該釋義被多數文獻支持,主要體現為:
二、引申含義:對事物本質的探讨 此釋義僅見于個别文獻(如),将“物論”作為成語解釋,強調通過深入分析揭示事物規律。需注意該用法在古籍中較少見,可能屬于現代引申義。
辨析提示:
《物論》是一個漢語詞語,通常用來描述對事物性質或本質的論述、讨論。這個詞彙常用于哲學或科學領域中。
拆分:物(ㄨˋ) + 讠(ㄧˊ)。
部首:言。
筆畫數量:8畫。
《物論》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思想和哲學著作。《物論》通常指的是古代哲學家對于物質、物體及其屬性、特性的讨論。
繁體字的寫法是「物論」。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物論」可能以不同的形式出現。古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形狀、結構發生了一些變化。然而,無論形态如何變化,「物論」的意思和本質都保持不變。
1. 在這本《物論》中,哲學家深入探讨了宇宙的起源和物質的特性。
2. 他的學術研究主要集中在物論和形而上學的領域。
1. 物體:指實際存在的、有形的事物。
2. 論述:對某一主題或問題進行詳細的闡述、解釋。
3. 物質:指構成宇宙一切事物的實體。
4. 論證:通過論述、闡明來證明某種觀點或主張的過程。
1. 物事:指各種事物。
2. 理論:關于一定範圍内事物的規律和原理的總結、歸納。
3. 論題:表達一定觀點或陳述的主題或問題。
1. 混沌:指事物狀态的無序、雜亂和不穩定。
2. 假設:指根據某種條件或推理,假定為真以進行讨論的假設性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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