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銜冤,含冤。 唐 孟郊 《峽哀》詩之六:“銜訴何時明,抱痛已不禁。”
(2).指訴冤。 唐 孟郊 《杏殇》詩之七:“靈鳳不銜訴,誰為叩天關。”
“銜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銜冤/含冤
指心懷冤屈,未能昭雪。例如唐代孟郊《峽哀》詩:“銜訴何時明,抱痛已不禁”,表達了對冤情無法申訴的悲痛。
訴冤
指向外界陳述冤情,尋求公正。如孟郊《杏殇》中“靈鳳不銜訴,誰為叩天關”,暗喻若無人代其申訴,冤屈将難以傳達。
該詞多用于古詩詞或書面語境,如:
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孟郊詩集》或相關詩詞解析。
《銜訴》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在法律領域,意思是指承接或接收他人的訴訟事務。銜指的是接納,訴指的是訴訟,表示接受他人的案件,代為進行訴訟活動。
《銜訴》的部首是血,全字共13個筆畫。
《銜訴》是現代漢字,來源于古代漢字。在繁體中,《銜訴》的寫法與簡體一樣,沒有區别。
在古時候,漢字《銜訴》的寫法可能會有些許變化,但基本結構和意思是相同的。由于篇幅限制,這裡無法詳細列舉古代漢字的寫法。
1. 作為一名律師,我經常要銜訴代理當事人的案件。
2. 他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承接了很多重要的銜訴案件。
1. 銜接:指連接起來,使之成為一個整體。
2. 訴訟: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争議或糾紛的過程。
3. 承接:指接受某事物的承擔或責任。
1. 承擔訴訟:指接受并承擔他人的訴訟事務。
2. 接收案件:指接受他人的案件并進行處理。
1. 退訴:指中止或放棄已經提起的訴訟。
2. 拒絕受理:指不接收或不接受他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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