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獻納院。 唐 杜甫 《贈獻納使起居田舍人澄》詩:“獻納司存雨露邊,地分清切任才賢。”參見“ 獻納院 ”。
獻納司是中國古代官署名,主要存在于宋代,為谏官機構之一,負責規谏朝政得失、監督官員行為,是中央監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獻納司屬門下省管轄,與谏院職能相近但更為獨立。宋代為強化言路監督,設此專職機構受理臣民進谏文書,并直接向皇帝呈遞重要奏議。《宋史·職官志》載:“門下省掌受天下之成事,審命令……獻納司專司谏正。”其長官多由清望官兼任,凸顯其谏诤職能的權威性。
負責審議朝廷政策得失,對皇帝诏令、百官奏疏提出駁正意見。如《宋會要輯稿·職官》記載,獻納司需“每日收集京内外章奏,凡涉時政阙失、刑獄冤濫,皆得論奏”。
監督文武官員履職情況,對渎職、貪腐行為具實彈劾。據《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元豐年間獻納司曾劾奏三司使“苛斂民財”,緻其罷職。
獻納司建制始于北宋神宗元豐改制(1078年),由原“登聞檢院”“登聞鼓院”部分職能整合而來。南宋時并入谏院,但“獻納”作為谏官職能的稱謂仍延續于文獻。其演變反映唐宋谏官制度從分散到集中的轉型,體現君主強化中央集權的需求。
該機構标志着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專業化發展,通過制度化渠道使民間輿情直達中樞,為“風聞言事”提供合法路徑。學者指出其“雖存續短暫,卻為明清通政使司制度奠定基礎”,是理解傳統政治“言路開放”特征的關鍵案例。
參考來源:
《宋史·職官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宋會要輯稿·職官三》(中國基本古籍庫)
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百二十九(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
鄧小南《宋代文官選任制度諸層面》(中華書局)
白鋼《中國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人民出版社)
獻納司是古代中國特有的行政機構,主要用于收納貢賦或接受臣民進獻的財物。根據多來源考證:
一、核心釋義 指唐代設置的"獻納院"(又稱獻納使司),主要職能是受理官員或民衆對國家事務的建言獻策,同時負責接收民間捐贈的財物。該名稱由"獻納"(進獻與收納)和"司"(管理機構)組成,字面可解為"負責接納進獻的部門"。
二、曆史沿革
三、文學引用 該詞多見于唐代文獻,如:
四、現代轉義 現多用于比喻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組織或個人,如:
注:由于古代行政機構名稱存在時代差異,具體職能需結合史料分析。建議查閱《新唐書·職官志》等權威史籍獲取更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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