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某種原因而引起草木變異的現象。古人以為妖孽。《漢書·五行志中之下》:“ 僖公 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 劉歆 以為草妖也。”《後漢書·五行志二》:“ 中平 元年夏……有草生,其莖靡纍腫大如手指,狀似鳩雀龍蛇鳥獸之形,五色各如其狀,毛羽頭目足翅皆具。近草妖也。”《隋書·五行志下》:“ 高祖 時, 上黨 有人,宅後每夜有人呼聲,求之不得。去宅一裡所,但見人參一本,枝葉峻茂。因掘去之,其根五尺餘,具體人狀,呼聲遂絶。蓋草妖也。”
“草妖”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自然異象的指稱
古代文獻中将草木異常生長或反季節現象稱為“草妖”。例如《漢書·五行志》記載:“草妖者,草木失其性而反物态也”,認為此類現象是天地示警的征兆。如冬季草木開花、夏季草木凋零等反常現象,均被歸類為“草妖”。此類記載多見于《文獻通考》《古今圖書集成》等典籍的災異志章節。
二、神話傳說的形象化
在民間信仰中,“草妖”被賦予精怪屬性。《中國神怪大辭典》描述其為“草木經年所化之靈,常以人形惑衆”,如《聊齋志異》中“葛巾”“黃英”等花精形象可視為典型代表。這類形象多體現古人“萬物有靈”的自然觀。
引用文獻
“草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定義
指草木因特殊原因出現異常變化的現象,如冬季不凋、形态畸變、反季節開花等。古人認為這是“妖孽”或災異的征兆,常與政治、社會變動關聯。例如《漢書·五行志》記載:“隕霜不殺草,劉歆以為草妖也”,指霜降後草木未枯的反常現象。
曆史背景
古代“草妖”屬于“五行志”中記錄的自然異象,用以警示統治者施政失當。如《後漢書》提到草莖畸形如鳥獸,被視為“近草妖”。這類記載體現了古人“天人感應”的哲學觀。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比喻外表平凡但内心狡詐陰險的人。例如:“此人看似樸實,實為草妖,需多加提防。”
(注:此用法較少見于經典文獻,可能是基于“草”的平凡意象與“妖”的詭詐屬性的結合引申。)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語境理解該詞,若涉及古文需參考《五行志》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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