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顯出其身價。 三國 魏 應璩 《薦和慮則箋》:“令夜光之璧,顯價于 和氏 之肆;千裡之足,定功于 伯樂 之庭。”
"顯價"是由"顯"和"價"構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個維度:
一、字詞本義 "顯"在《現代漢語詞典》中釋義為"露在外面容易看出來;表現;有名聲有權勢地位的"(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價"則指"價格;價值",如《說文解字》載"價,物直也"。組合後構成"通過明顯方式展示或實現價值"的核心語義。
二、現代應用範疇
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始終保持着"價值顯性化"的核心語義特征,其演變軌迹折射出漢語複合詞從具象到抽象的價值表達發展規律。
“顯價”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含義
指将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公開展示,強調透明、公正的交易原則,避免價格欺詐。
使用場景
常見于商業領域,如商店、餐廳等場所明碼标價,便于消費者知情選擇。
基本含義
指通過特定環境或機遇顯露出個人或事物的價值。
引申意義
強調人才、物品需借助合適平台或伯樂才能展現其真正價值,如“千裡馬需遇伯樂”。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可結合文獻或實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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