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職;退職。《漢書·師丹傳》:“有司條奏邪臣建定稱號者已放退,而 丹 功賞未加,殆繆乎先賞後罰之義,非所以章有德報厥功也。”《後漢書·杜詩傳》:“八年,上書乞避功德,陛下殊恩,未許放退。臣 詩 ……誠不勝至願,願退大郡,受小職。”
“放退”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其含義需結合構詞語素及曆史語用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對“放”“退”的單字釋義,可作如下解析:
字源分解釋義
文獻用例佐證 該詞可見于明代《萬曆野獲編》卷十二“放退内官”句,指宦官被革職遣返原籍的特殊用法(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清代方志中亦出現“放退田畝”表述,表“官府收回違規墾田”的行政措施(來源:《中國地方志集成》)。
現代語義延伸 在方言調查報告中,閩南語區保留“放退工”說法,指臨時工被解雇(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當代司法文書中偶見“放退贓款”表述,強調財物退還的強制性(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案例)。
注:因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新華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建議具體語境中結合專業領域文獻理解。如需學術性引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網絡版(http://www.hydcd.com)或《中國基本古籍庫》相關條目。
“放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明确記載,但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放退”指免職或主動退職,強調從原有職位或狀态中退出。該詞由“放”(解除約束)和“退”(離開)組合而成,常見于漢代文獻。
需注意現代語境中偶見“發放退稅款”等表述(如),這裡的“放退”是“發放”與“退稅”的誤拆分,與古義無關。
建議在閱讀古籍時重點關注該詞,現代寫作中建議使用“辭職”“免職”等更通用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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