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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坐的意思、相坐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相坐的解釋

[implicate others in a law case] 一人犯法,株連他人同時治罪

當相坐。——《漢書·李廣蘇建傳》

何謂相坐

詳細解釋

(1).相因,相關連。《莊子·天地》:“合譬飾辭聚衆也,是終始本末不相坐。”

(2).謂一人有罪,連坐他人。《文子·徵明》:“相坐之法立,則百姓怨。”《淮南子·泰族訓》:“ 商鞅 為 秦 立相坐之法,而百姓怨矣。” 高誘 注:“相坐之法,一家有罪,三家坐之。” 宋 曾鞏 《申明保甲巡警盜賊劄子》:“若為設禁防,使不告官者因事發露,則有相坐之刑。”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相坐

釋義

“相坐”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刑罰制度,指因一人犯罪而牽連與其相關者(如親屬、鄰裡、同僚)共同承擔罪責。該制度源于商鞅變法推行的“連坐法”,核心是通過群體連帶責任強化社會控制,常見于秦、漢等朝代。

字源與構成

曆史背景與法律應用

  1. 商鞅變法中的連坐法

    《史記·商君列傳》記載:“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即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監督,一人犯罪,同伍同什者若不告發則同罪。

    來源: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點校本,1959年版。

  2. 漢代的發展

    漢承秦制,連坐範圍擴展至親屬。《漢書·刑法志》載:“罪人妻子沒為奴婢,黥面。”如謀反罪常株連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來源: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

  3. 刑罰目的

    通過集體責任強化威懾,如《韓非子·定法》所言:“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相坐而責其實。”旨在減少犯罪并鞏固統治。

現代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卷第128頁定義為:“因他人犯罪而連帶受罰的制度。”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023頁釋為:“古代法律,一人犯罪,親友鄰裡等連帶受刑。”

文化影響

該制度反映古代法家“重刑止奸”思想,但因其嚴苛性,漢代後逐漸限縮適用範圍。唐代《唐律疏議》改為“同居相為隱”,允許親屬容隱犯罪,标志連坐的弱化。

古籍例證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1年)
  2. 《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
  3. 《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
  4.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5.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1983年)

網絡擴展解釋

“相坐”一詞在不同語境中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一、法律術語(主要含義)

指中國古代的連坐制度,即一人犯罪時,與其有特定關系的人(如親屬、鄰居等)會被連帶治罪。這一制度最早由商鞅在秦國推行。

二、日常語義(較少見)

指共同坐下或相關連,如《莊子·天地》中“終始本末不相坐”表示事物間無關聯。但此用法在權威典籍中出現頻率較低。


注意:現代語境中“相坐”通常指法律上的連坐制度,需結合具體文本判斷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淮南子》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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