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指乡里中无亲族等祭祀的鬼。 明 沉榜 《宛署杂记·土工》:“我朝监古定制,委曲周悉,﹝掖庭采女﹞非有名称,不得赐墓,示有等也……顾掩之亦必有道,而不特比於泰厉、乡厉之末,夫岂真狗马者伦与?” 清 夏炘 《学礼管释·释祭法司命厉》:“祭厉之礼至 明 而备:於京师则祭泰厉(帝王之厉),於王国则祭国厉(诸侯之厉),於各府州县则祭郡邑厉(大夫之厉,亦称“ 族厉 ”),於里社则祭乡厉。并各颁有祭文,於每年三月清明、十月朔日行之。”
乡厉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指古代中国民间祭祀活动中对无主亡魂(即“厉鬼”)的安抚仪式,尤指在乡里层级举行的相关祭祀。以下从释义、源流、形式及文化意义四方面详细阐释:
据《汉语大词典》释义,“乡厉”指古代于乡里设坛祭祀无祀鬼魂的仪式,旨在安抚游魂、禳除灾疫。其中“乡”指基层行政单位,“厉”通“疠”,本指恶鬼,引申为无人祭祀的孤魂野鬼。此祭典属“厉祭”的一种,与“泰厉”(天子祭)、“公厉”(诸侯祭)并列,体现传统社会对幽冥秩序的层级化安排。
“厉祭”制度可溯至周代。《礼记·祭法》载:“王为群姓立七祀……曰泰厉”,郑玄注:“泰厉者,谓古帝王无后者也。” 后世仿此礼,衍生出地方性祭祀,如明代定制各府州县设“郡厉坛”,乡里设“乡厉坛”,每年春秋致祭。
清代《清史稿·礼志三》明确记载:“乡厉坛,祭无祀鬼神,岁以清明、七月望、十月朔致祭”,印证其作为官方礼制的延续性。
由乡绅或里长主持,设坛陈列祭品,宣读祭文(如明代《乡厉祝文》),焚烧纸钱,祈求厉鬼勿扰民生。
通过祭祀整合社区认同,强化“敬鬼神而远之”的伦理观,兼具安抚民心、维护地方稳定的社会治理功能。民俗学者指出,此类仪式折射出传统“阴阳互济”的宇宙观,体现对自然与超自然秩序的调和。
随着社会变迁,“乡厉”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但其文化基因仍存于部分地区的中元节、清明祭孤等习俗中。当前学术研究多将其置于“民间信仰”“礼俗互动”框架下探讨,视为理解传统社会结构的重要切口。
参考资料
根据多个来源的综合分析,“乡厉”是中国古代祭祀文化中的特定概念,其含义及相关信息如下:
“乡厉”指旧时乡里中无人祭祀的孤魂野鬼,即无亲族供奉的亡灵。这一概念源于古人对亡魂的敬畏,认为无人祭祀的鬼魂可能作祟,需通过特定仪式安抚。
等级划分
明代形成系统的厉祭制度,按层级分为四类:
祭祀规范
官方规定每年三月清明、十月朔日(初一)举行祭祀,并颁布统一祭文。此举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体现“神道设教”思想。
明代谢肇淛《五杂俎》、沉榜《宛署杂记》及清代夏炘《学礼管释》均提及该制度,反映其在明清两代的延续性。
如需查看完整古籍原文或祭祀流程细节,可参考《明史·礼志》等文献,部分内容可通过、5、6的引文进一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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