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顯彰闡發。 宋 葉適 《信州重修學記》:“道之凝聚顯發,此最其盛者。”
"顯發"是漢語中具有複合結構的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以下四個維度: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第1462頁,"顯"指顯露、表現,"發"指展現、表露,二字連用構成并列結構,表示事物由内而外逐漸顯現的過程,如"真相顯發""才華顯發"。
二、詞源流變 《漢語大詞典》(2020修訂版)第9卷第357頁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東漢王充《論衡》,原指光線逐漸明亮,後引申為抽象概念的顯現。唐代佛經翻譯中擴展出"顯發真如"的哲學用法,指佛性通過修行逐步顯現。
三、現代用法
四、近義辨析 與"顯露"相比,"顯發"強調漸進性和完整性,如《同義詞辨析詞典》(商務印書館)指出:"顯發側重由隱至顯的完整過程,含蓄積後展現的意味";與"顯現"的區别在于包含主動促成因素,常見于需要主觀努力促成的展現過程。
“顯發”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顯發”由“顯”和“發”組合而成,核心意義為顯彰闡發,即通過外在表現或語言行為,使内在特質、情感或道理得以明顯展現。例如:
多用于描述内在品質或抽象概念的具象化,例如:
“顯發”強調通過主動表現或闡述使事物清晰可見,兼具“顯露”與“闡發”雙重含義,適用于文學、哲學及日常表達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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