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吐詞 ”。發言。亦謂寫作詩文。 漢 王充 《論衡·問孔》:“使此言意不解而文不分,是謂 孔子 不能吐辭也。” 晉 曹毗 《對儒》:“吐辭則藻落 揚 班 ,抗心則志拟高鴻。” 唐 李白 《獻從叔當塗宰陽冰》詩:“吐辭又炳煥,五色羅華星。” 明 杜濬 《嵇康》詩:“吐辭薄 湯 武 ,千載有生氣。” 明 汪道昆 《五湖遊》:“那漁翁吐辭不俗,想他是江湖散人。” 清 方文 《宋遺民詠·鄭所南思肖》:“吐詞惟痛快,忌諱所不顧。當時文網密,肝膽向誰訴。”
吐辭,指發言、說話或寫作時運用言辭。其核心含義在于通過語言表達思想或情感的行為過程,強調言辭的發出與表達本身。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古籍用例角度詳細解釋:
言辭的表達與發出
“吐”意為“發出、說出”,“辭”指“言辭、語句”。合指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表達觀點、情感或信息的行為。
例:曹丕《典論·論文》雲:“慷慨以任氣,磊落以使才。造懷指事,不求纖密之巧;驅辭逐貌,唯取昭晰之能。”其中“驅辭”即“吐辭”之意,強調文辭的運用與表達 。
文辭的運用能力
引申為對語言的組織與駕馭能力,體現表達者的修養與技巧。
例:清代學者劉大櫆在《論文偶記》中強調“神氣音節”為文章核心,而“音節者,神氣之迹也;字句者,音節之矩也”,此即對“吐辭”藝術性的要求 。
《論衡·自紀》(東漢·王充)
“口則務在明言,筆則務在露文。高士之文雅,言無不可曉,指無不可睹。”
此處“明言”“露文”均指向清晰、有章法的“吐辭”,強調表達的準确性與可理解性 。
《文心雕龍·神思》(南朝·劉勰)
“吟詠之間,吐納珠玉之聲;眉睫之前,卷舒風雲之色。”
以“吐納”喻文辭的抒發,凸顯言辭如珠玉般珍貴,體現創作中“吐辭”的審美價值 。
“措辭”側重詞語的選擇與搭配技巧,而“吐辭”更強調言辭從内至外的表達過程,涵蓋口頭與書面形式。
例:《禮記·曲禮》言“毋剿說,毋雷同”,即要求“吐辭”時需獨立思考,避免人雲亦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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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吐辭”亦作“吐詞”,指發言或寫作詩文,強調通過語言或文字表達思想。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見,多用于描述言辭的精準與文采,例如:
吐(tǔ)
辭(cí)
若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論衡》《李太白集》等古籍,或參考語言學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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