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人民。《詩·小雅·十月之交》:“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史記·循吏列傳》:“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三國 魏 阮籍 《大人先生傳》:“坐制禮法,束縛下民。” 宋 陳亮 《勉強行道大有功》:“天祐下民而作之君,豈使之自縱其欲哉!” 魯迅 《故事新編·理水》:“至于那些下民,他們有的是榆葉和海苔。”
“下民”的漢語詞典釋義與考源
“下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處于社會下層的普通百姓、庶民。該詞帶有明顯的等級觀念色彩,反映了古代社會的階層劃分。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詳釋其義:
基本釋義
指地位卑下、處于社會底層的人民大衆。
參見《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卷,第246頁:“下民:百姓;人民。”
參見《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第1701頁:“下民:指普通百姓。”
語義側重與語境
“下”字在此強調地位級的低微,與“上”(指統治者、貴族、天)相對。“下民”常出現在古代文獻中,用于統治者或上天視角下對民衆的稱呼,隱含管理、教化或憐憫的意味。
例如《尚書·湯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意指上天賜福于下界百姓。
曆史演變與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屬于書面語或曆史語境詞彙。使用時需注意其蘊含的舊時代等級觀念,在描述當代社會時不宜直接套用。
總結
“下民”特指古代社會中處于統治階層之下的廣大平民百姓,其釋義重點在于社會地位的“低下”(“下”)與群體的“民衆”(“民”)屬性。理解該詞需結合古代社會結構和文獻語境。
“下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下民”指百姓、人民,強調處于社會底層的普通民衆,3,4,5,。例如《史記》提到“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争利”,即官員不應與百姓争奪利益。
提示: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學術讨論,現代語境中需結合具體文本分析其情感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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