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訂婚時将插戴的首飾送到女家作為婚約的信物。《儒林外史》第二七回:“但我説明了他家是沒有公婆的,不要叫 鮑老太 自己來下插定。”
“下插定”是中國古代婚姻禮儀中的一個術語,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指在訂婚時,男方将用于插戴的首飾(如钗子等)作為信物送至女方家中,以此确立婚約。這一行為既是物質饋贈,也象征雙方婚姻關系的正式約定。
《儒林外史》第二七回提到:“不要叫鮑老太自己來下插定”,側面反映了這一習俗在明清時期的民間普及度。
“下插定”屬于“六禮”中“納征”環節的衍生習俗,強調以實物為憑據鞏固婚約。隨着時代演變,這類儀式逐漸簡化,但仍可見于部分傳統婚俗地區。
《下插定》是一個漢語詞語,下插定的拆分部首是“蔔”和“手”,筆畫數分别為5和7。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書寫規範。
在繁體字中,下插定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一些古代文獻中,下插定的寫法可能會有細微的差異。然而,這些差異并不改變字義。
一些例句中可以使用下插定這個詞,例如:
下插定的組詞可以根據語境來确定,例如:
與下插定意思相近的詞有下壓定、插定、插入等。
與下插定意思相反的詞可以是擡起、提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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