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制定禮儀,使行之有度。《禮記·檀弓下》:“辟踴,哀之至也。有筭,為之節文也。” 孔穎達 疏:“男踴女辟是哀痛之至極也,若不裁限,恐傷其性,故辟踴有筭為準節文章。”《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禮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也。” 宋 蘇轼 《禮以養人為本論》:“夫禮之初,始諸人情,視其所安者而為之節文。”
(2).禮節;儀式。 漢 蔡邕 《玄文先生李子材銘》:“凡其親昭朋徒,臭味相與,大會而葬之。鼎俎之禮,節文曲備。”《隋書·經籍志二》:“ 漢 興, 叔孫通 定朝儀, 武帝 時始祀 汾陰 後土, 成帝 時初定南北郊,節文漸具。” 宋 曾鞏 《相國寺維摩院聽琴序》:“五禮之威儀,至於三千;六樂之節文,可謂微且多矣。” 嚴複 《論世變之亟》:“ 中國 尚節文,而西人樂簡易。”
(3).減省文字。《後漢書·應劭傳》:“﹝臣﹞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闆令》、《決事比例》……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為之節文。”
"節文"在漢語詞典中有以下三個核心義項,其釋義均源自權威辭書與經典文獻:
一、禮儀制度的規範與表現形式 《漢語大詞典》指出"節文"指禮節儀式,特指通過具體形式體現的禮制準則。例如《禮記·檀弓下》"辟踴,哀之至也。有算,為之節文也",此處指喪禮中哭踴次數需依禮節制,體現禮法對情感表達的規範性約束。
二、典籍文字的删減修訂 《辭源》收錄"節文"作動詞用,意為删減文字以精簡内容。如明代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今節文如左篇",即指對文獻進行删節整理的行為。該用法常見于古籍校勘領域。
三、禮樂制度的代稱 漢代賈誼《新書·容經》"動有文體謂之禮,反禮為濫。容服有義謂之儀,反儀為詭。禮容失,謂之不節",此處"節文"作為禮樂制度的代稱,強調禮法對社會行為的調節功能,該釋義被《古代漢語詞典》收錄。
“節文”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制定禮儀,規範行為
指通過制定禮儀制度,使社會行為有章可循、符合規範。例如《禮記·檀弓下》提到“辟踴有筭,為之節文”,強調哀悼儀式需有限度,避免過度宣洩情感。司馬遷在《史記》中也提到“禮者,因時世人情為之節文者”,說明禮儀需順應時代和人性而調整。
禮節與儀式
指具體的禮儀形式或規範。如《隋書》記載漢代叔孫通制定朝儀後,“節文漸具”,即禮儀細節逐漸完備。
精簡文字
指在表達時删減冗餘文字,使内容簡潔。例如蘇轼主張“視人情所安而為之節文”,強調禮制需簡化以貼合實際需求。
“節文”既可指禮儀制度的制定與形式(如、3、8),亦可指文字精簡(如、7)。其内涵始終圍繞“節制”與“規範”,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史記》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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