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素常用以罰酒的酒器。《禮記·投壺》:“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 鄭玄 注:“常爵,常所以罰人之爵也。”
根據現有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資料,漢語詞彙中暫未收錄“常爵”這一詞條。該組合形式在古漢語語境中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讀方向:
其一,從字面結構分析,“常”在《說文解字》中釋為“下帬也”,後引申為常規、恒久之義;“爵”在《康熙字典》中明确記載其本義為古代酒器,後衍生出爵位、封號等含義。二者組合或指代某種固定規格的禮器,或隱喻常規化的封賞制度。
其二,考《周禮·天官·司裘》鄭玄注有“常祭祀之禮”相關記載,結合《禮記·王制》所述諸侯爵位體系,該詞可能為特定曆史時期對常規爵位體系的簡稱,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詞典的正式詞條收錄。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專業辭書獲取更精準的語義考據。
“常爵”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禮儀活動中的罰酒器具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常爵”指古代投壺禮儀中用于罰酒的固定酒器。在《禮記·投壺》中記載:“毋幠,毋敖,毋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鄭玄注解為“常所以罰人之爵也”,說明這是專門用于懲罰違反禮儀者的酒具。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周代投壺遊戲中的懲罰機制。當參與者出現背立、高聲喧嘩等違反規則的行為時,需用此固定容器飲酒以示懲戒。
字義分解
文化意義
反映了周代禮儀制度中“寓教于禮”的特點,通過固定懲罰器具強化規則意識,體現了古代禮樂文明對行為規範的重視。
現代延伸
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該詞,但在研究古代禮儀制度、酒文化或《禮記》相關文獻時仍具參考價值。
建議需要深入研究的讀者可查閱《禮記·投壺》原文及鄭玄注疏,或參考權威古籍注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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