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的法則。《國語·周語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則以訓之,制義庶孚以行之。” 韋昭 注:“物,事也。則,法也。” 宋 葉適 《代薛明瑞上遺表》:“灼見物則,不失義理之中;審知治原,常以仁恕為本。” 清 方以智 《物理小識·氣論》:“理以心知,知與理來,因物則而後交格以顯,豈能離氣之質耶!”
“物則”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事物的法則”,具體解釋如下:
古代典籍
哲學内涵
清代方以智《物理小識》提出“理以心知,因物則而後交格以顯”,認為法則需通過事物本質的探究才能顯現。
如需進一步了解“則”的詳細釋義(如連詞用法、量詞用法等),可參考權威字典。
《物則》是一個漢語詞語,指事物的法則或規律。它表達了對事物運行規律的總結和歸納。
《物則》的部首是“物”(wù),由“牛”(niú)字旁組成。它的筆畫數是7畫。
《物則》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最初出自《論語·述而》:“物則生,是以衆生。”這句話在古代意義上解釋為:萬物之生皆有其法則,因而各種生命都存在。
《物則》的繁體字為「物則」。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不同于現代簡化字。《物則》的古漢字寫法為「物則」。
1. 這本書揭示了自然界的許多物則。
2. 按照物則行事,你就會取得成功。
1. 法則
2. 規律
3. 規則
4. 定律
法則、規律、定律、秩序、規則
混亂、無序、無規律、無法可依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