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的法则。《国语·周语上》:“考中度衷以蒞之,昭明物则以训之,制义庶孚以行之。” 韦昭 注:“物,事也。则,法也。” 宋 叶适 《代薛明瑞上遗表》:“灼见物则,不失义理之中;审知治原,常以仁恕为本。” 清 方以智 《物理小识·气论》:“理以心知,知与理来,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岂能离气之质耶!”
“物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事物的法则”,具体解释如下:
古代典籍
哲学内涵
清代方以智《物理小识》提出“理以心知,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认为法则需通过事物本质的探究才能显现。
如需进一步了解“则”的详细释义(如连词用法、量词用法等),可参考权威字典。
《物则》是一个汉语词语,指事物的法则或规律。它表达了对事物运行规律的总结和归纳。
《物则》的部首是“物”(wù),由“牛”(niú)字旁组成。它的笔画数是7画。
《物则》一词的来源较为复杂。最初出自《论语·述而》:“物则生,是以众生。”这句话在古代意义上解释为:万物之生皆有其法则,因而各种生命都存在。
《物则》的繁体字为「物則」。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不同于现代简化字。《物则》的古汉字写法为「物則」。
1. 这本书揭示了自然界的许多物则。
2. 按照物则行事,你就会取得成功。
1. 法则
2. 规律
3. 规则
4. 定律
法则、规律、定律、秩序、规则
混乱、无序、无规律、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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