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出本分。如越職、越權等。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考官争席》:“凡詞林五品以下,俱論科不論官,況一官而攙越前輩乃爾,豈 錢 以鼎甲重耶?則 塗 亦鼎甲也。” 清 李漁 《玉搔頭·分任》:“從今以後,各有所司,不勞攙越。” 陳熾 《稅則》:“稅則者,國家自立之權也,非他國所得把持而攙越者也。”
"攙越"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指超越本分或界限行事,尤指在禮制、職權、次序上的僭越行為。以下是詳細釋義:
越權行事
指不按既定次序或身份,擅自插手本不屬于自身職責範圍的事務。例如在正式場合中,地位較低者搶先發言或行動,即屬“攙越”。
古籍佐證: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卷二十四:“衆人序齒坐下,王定不敢攙越,坐于衆人之後。”(來源:中華書局《警世通言》校注本)
僭越禮制
特指違反傳統禮法規範,如祭祀、宴席等場合中不遵循尊卑次序的行為。
文獻參考:《禮記·曲禮》有“長者立,幼勿坐”的禮儀要求,違反此類規範即可能被視為“攙越”。(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禮記譯注》)
詞彙 | 差異點 |
---|---|
僭越 | 側重身份、名分的非法逾越(如僭用帝王禮儀) |
逾越 | 泛指超越界限,不特指禮制或職權 |
攙越 | 強調次序上的搶先或不當幹預 |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仿古文本。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選用“越權”“插隊”“僭越”等更通用的詞彙,例如:
“會議中他多次攙越發言,打斷主管報告。”(仿古用法)
→ 現代轉換:“會議中他屢次越權插話,打斷主管報告。”
參考資料:
“攙越”是一個漢語詞彙,讀作chān yuè(拼音),注音為ㄔㄢ ㄩㄝˋ,其核心含義為越出本分,通常指超越自身職責、權力或身份的行為,例如越職、越權等。
基本定義
指不按既定規則或身份行事,擅自幹預他人職責或權限。例如《三國演義》第五十六回提到:“丞相錦袍,合讓俺外姓先取,宗族中不宜攙越”,即強調宗族成員不應僭越外姓人的優先權。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近義詞與關聯詞
如“僭越”“越權”等,均含逾越本分之意,但“攙越”更側重行為上的主動幹預,而非單純的地位超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擴展用法,可參考《野獲編》《玉搔頭》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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