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官吏的制服。《左傳·闵公二年》“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 晉 杜預 注:“偏衣,左右異色,其半似公服。”《北史·魏紀三》:“﹝ 太和 十年﹞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資治通鑒·齊武帝永明四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雲:“公服,朝廷之服;五等,朱,紫,緋,緑,青。”《水浒傳》第九十回:“ 宋江 、 盧俊義 俱各公服,都在待漏院伺候早朝,隨班行禮。” 許地山 《女兒心》一:“﹝兩夫婦﹞表告了 滿洲 諸帝之靈,才退入内堂,把公服換下來。”
“公服”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曆史背景與定義
公服是北魏至明朝時期官員在公事、常朝、谒見、婚禮等正式場合穿着的漢服,相當于現代的公務制服。因其省略了朝服繁瑣的挂飾(如蔽膝、劍、绶帶等),也被稱為“從省服”。
形制與等級劃分
演變與文化影響
公服制度被日本、朝鮮等漢文化圈國家借鑒,成為其傳統官服的重要參考。相關記載可見于《北史》《資治通鑒》等古籍。
部分詞典将“公服”解釋為“公共服務”,指政府部門提供的行政服務或公共設施維護。但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古代含義 | 現代延伸義 |
---|---|
官吏正式場合的制服 | 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 |
具等級色彩和禮儀性 | 強調公共事務屬性 |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資治通鑒》或漢典等權威來源。
公服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為公共利益而提供服務的職業,如公務員、醫生、護士等。 公服也可以表示服從公共規則和法律的行為。
公服的部首是“八”,總筆畫數為5。
公服一詞來源于古代的用法,最早見于《易經·彖傳》:“衆官以正,民服以治。”意為各級官員通過行使權力使民衆遵守行為準則,達到治理的目的。
公服的繁體字為「公服」,與簡體字形相同。
在古代,公服的寫法可以有一些變化。例如,晉代的《說文解字》中将公服寫作“公服”。
1. 作為一名公務員,他承擔着為人民服務的責任。
2. 醫生們每天都在公服崗位上默默奉獻着。
公務、公共、服務、服從、公民、公開、公正等。
公共利益、公共服務、公益等。
私利、個人行為、違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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