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子·周穆王》:“ 鄭 人有薪於野者,遇駭鹿,禦而擊之,斃之。恐人見之也,遽而藏諸隍中,覆之以蕉。不勝其喜。俄而遺其所藏之處,遂以為夢焉。順塗而詠其事。傍人有聞者,用其言而取之。既歸,告其室人曰:‘向薪者得鹿而不知其處;吾今得之,彼直真夢者矣。’室人曰‘若将是夢見薪者之得鹿邪?詎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夢真邪?’夫曰:‘吾據得鹿,何用知彼夢我夢邪?’薪者之歸,不厭失鹿。其夜真夢藏之之處,又夢得之之主。爽旦,案所夢而尋得之。遂訟而争之,歸之士師。”後以“訟鹿”為計較名利得失之典。 宋 宋祁 《晝寝》詩:“夢柯向費論榮辱,訟鹿何煩競有無。”
“訟鹿”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典故來源可通過以下分析綜合得出:
該成語比喻人們因利益或觀點分歧而争執不休,難以達成共識,常用于描述名利争奪或複雜的是非之争。
出自《列子·周穆王》的寓言故事:
“訟鹿”與“蕉鹿夢”(比喻人生虛幻)屬同一典故的分化,前者側重現實争端,後者側重虛幻感知。
《訟鹿》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指争論不休、争執不斷。形容争議激烈,無法達成共識。
《訟鹿》的部首是言(讠)和鹿(鹿),具有12畫。
《訟鹿》這個成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尚書·洪範》中的一段文字:“遊罔自南軍及天冢之戎,盡訟鹿上宮。”在古代,訟鹿是專門為祭祀天地的鹿,被認為是神聖的動物。
在繁體字中,訟鹿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有多種形式,不同時期的寫法并不完全相同。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古時候的《訟鹿》的漢字寫法是“訟鹿”或“審鹿”。
他們圍繞着這個問題争論不休,真是一場無休無止的訟鹿。
訟狀、訴訟、庭訟、辯訟、争訟
争論、争執、争辯、辯論
和諧、一緻、和平、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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