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句的錯誤和脫漏。 郭沫若 《屈原賦今譯·<九歌>解題》:“加上脫簡、傳寫、翻刻、蟲蛀、鼠咬、後人的任意改竄,經曆了兩千多年,也不知道有多少詞句上和文字上的誤奪、增益。”
"誤奪"是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指因疏忽或錯誤導緻的删改或遺漏現象。該詞由"誤"(錯誤)與"奪"(剝奪)兩個語素構成,屬于并列式複合詞結構。
從語義層面分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明确指出該詞具有雙重指向性:一是指校勘學術語,特指文獻傳抄過程中因誤判字句導緻的删削;二是指法律文書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權利剝奪記錄。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記載,該詞常見于司法文件、古籍整理等專業領域,例如"案卷誤奪關鍵證據"的表述方式。
在詞源發展方面,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清代考據學著作。王念孫《讀書雜志》中已有"誤奪半字"的用例,指古籍傳抄過程中因形近而産生的文字脫落現象。現代司法實踐中,該詞被引申用于描述因工作疏失導緻法律權益受損的情形,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發布的《司法文書用語規範》中特别強調要防範"誤奪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情況發生。
“誤奪”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主要存在兩種解釋方向:
指文字在傳抄、刻印過程中出現的錯誤或脫漏。例如:
個别資料将其釋為成語,指“因錯誤判斷而搶奪財物”(),但此釋義存在兩點存疑:
在學術或正式語境中,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遇到第二種用法,需結合上下文确認其合理性。日常使用建議明确區分,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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