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服喪制度之一。古制,父在母死,服喪一年。自 唐 垂拱 年間始,改為三年。見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吉兇典制·母服》。
(2).居母喪所穿的喪服。《資治通鑒·唐文宗太和八年》:“時 仲言 有母服,難入禁中,乃使衣民服,號 王山人 。”
"母服"是傳統喪服制度中的專稱,指子女為亡母所穿的喪服。根據《儀禮·喪服》記載,母服制度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本釋義 母服屬于五服制度中的"齊衰"類喪服,斬衰三年為最重喪服,齊衰次之。《禮記·喪服小記》載:"為母齊衰三年",指子女需為生母、繼母、慈母服三年齊衰。齊衰服以粗麻布制成,縫制時衣邊需收齊,區别于斬衰服的毛邊形态。
二、服制特點
三、禮制依據 母服制度源自《周禮》五服體系,唐代《開元禮》将其系統化為"三父八母"服制,詳細規定不同母子關系對應的服喪等級。宋代《朱子家禮》進一步細化守孝行為規範,如居喪期間不得婚嫁、宴飲等。
四、曆史演變 明清時期母服制度出現重大調整,《大明律》和《大清通禮》先後将父在服母喪的期限統一為三年,體現對母系親權的強化。這種變革在《讀禮通考》中被稱為"母服均等化"進程。
(文獻來源:1.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儀禮》注疏;2.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中國古代喪服制度研究》)
“母服”是古代喪禮制度中的術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子女在母親喪期所穿的特定服飾,通常以粗麻布制成,體現哀悼之禮。例如《資治通鑒》記載唐文宗時期,官員李仲言因居母喪需穿母服,為避嫌改穿平民服飾()。
以上信息綜合了古代禮制演變和文獻記載,如需進一步研究可查閱《唐會要》《新唐書·禮樂志》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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