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曹的意思、烏曹的詳細解釋
烏曹的解釋
(1).相傳古時發明博戲的人。《文選·韋昭<博弈論>》 李善 題注引《系本》:“ 烏曹 作博。”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博弈嬉戲·陸博》:“《説文》曰:古 烏曹氏 始作博,蓋 夏後 之臣也。《事始》曰: 烏曹 始置博陸之戲。”
(2).相傳為發明磚的人。《太平禦覽》卷七六七引《古史考》:“ 烏曹氏 作甎。”
詞語分解
- 烏的解釋 烏 (烏) ū 指“烏鴉”:烏白馬角(喻不可能實現的事情)。烏飛兔走(喻日往月來,時間流逝)。烏合之衆。 黑色的:烏亮。烏雲。 無,沒有:化為烏有。 文言疑問詞,哪,何:烏足道哉? 古同“嗚”,嗚乎。
- 曹的解釋 曹 á 等,輩:爾曹(你們)。吾曹。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部曹(中國明、清兩代各部司曹的通稱,源于漢代曹史的簡稱,相當于郡守的總務長)。 訴訟的原告、被告兩方。 姓。 筆畫數:; 部首:曰; 筆順編
專業解析
烏曹,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文獻的專有名詞,具有特定的曆史文化内涵。其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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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分解與基本指稱:
- 烏:本義指烏鴉,引申有黑色之意。在“烏曹”一詞中,主要用作人名或稱號的一部分,無實際顔色含義。
- 曹:本義指訴訟的雙方,即原告和被告。引申指同輩、同類、群類、分科辦事的官署等。在“烏曹”中,用作人名的一部分。
- 合稱:“烏曹”整體指代一位傳說中的人物,是中國古代文獻記載的早期發明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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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記載中的身份與事迹:
- 博戲發明者:烏曹最為著名的身份是博戲(古代的一種棋類遊戲或賭博遊戲)的發明者。漢代王符在《潛夫論·浮侈篇》中明确記載:“或以謀奸合任為業,或以遊博持掩為事……傳曰:烏曹作博。” 這表明在漢代,烏曹被認為是博戲的創始者,其發明與社會上的遊博風氣相關聯。後世文獻如《廣韻》、《古今事物考》等也多沿襲此說。
- 磚瓦發明者:除了博戲,烏曹還被認為是中國古代建築技術的重要奠基人之一,是磚瓦的發明者。明代羅颀所著《物原》記載:“烏曹作磚瓦。” 這一說法在追溯建築技術起源的文獻中常被提及。
- 夏臣身份:部分文獻将烏曹的身份定位為夏朝的臣子。例如,《世本·作篇》(清張澍輯本)記載:“烏曹作博。烏曹,夏臣也。” 明代董斯張《廣博物志》引《物原》也提到:“烏曹作瓦。” 并注其身份為“夏臣”。這為烏曹其人提供了時代背景(夏朝),但需注意《世本》原書已佚,後世輯本内容需謹慎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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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文獻的沿襲與演變:
- 烏曹作為博戲和磚瓦發明者的記載,在後世的類書、筆記、字書中被廣泛引用和傳播。例如,《說文解字》對“簙”(博)字的解釋雖未直接提烏曹,但後世學者在注釋時常聯繫到烏曹作博的傳說。
- 其“夏臣”的身份也在一些文獻中得到繼承和強調,使其形象更具曆史感。
在漢語詞典學視角下,“烏曹”是一個專有名詞,特指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人物。其核心含義指向一位被記載為發明了博戲(棋類/賭博遊戲)和磚瓦的古代發明家。部分文獻(如《世本》輯本)進一步将其身份具體化為夏朝的臣子。因此,“烏曹”一詞承載着中國古代技術發明史(尤其是博弈文化和建築技術)的重要信息。
參考資料:
- 王符. 《潛夫論·浮侈篇》. 見:彭铎. 《潛夫論箋校正》. 中華書局, 1985.
- 羅颀. 《物原》. 見:叢書集成初編本.
- 張澍 (輯). 《世本·作篇》. 見:《世本八種》. 商務印書館, 1957.
- 董斯張. 《廣博物志》. 見:四庫全書本.
- 許慎 (撰), 段玉裁 (注). 《說文解字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相關字條釋義及後世注疏常關聯烏曹傳說)
- 古代字書、類書如《廣韻》、《古今事物考》等對“烏曹作博”的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搜索結果的綜合整理,“烏曹”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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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戲發明者
相傳是中國古代最早發明博戲(棋類遊戲)的人物,最早記載見于《文選·韋昭<博弈論>》李善注引《系本》。宋代《事物紀原》進一步說明烏曹是夏朝大臣,發明了陸博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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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磚技術創始人
據《太平禦覽》引《古史考》記載,烏曹氏是磚塊的發明者。這一說法在明代文獻(如劉基《上雲樂》)中也有印證。
二、延伸解析
三、使用場景
- 描述古代技藝起源時引用(如棋類、建築史);
- 少數語境中借喻官場黑暗(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注:以上信息綜合自多部古籍及權威詞典,如需進一步考證原始文獻,可參考《事物紀原》《太平禦覽》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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