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綱目,綱要。《後漢書·應劭傳》:“輒撰具《律本章句》……《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 李賢 注:“司徒即丞相也。總領綱紀,佐理萬機,故有都目。”
都目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名詞,主要含義如下:
指事物的總綱、總目或核心條目,強調對整體内容的概括性統領。
出處:
《漢語大詞典》釋“都”有“總括”義,“目”指條目、綱目,組合後表示統領性綱要。例如宋代文獻中“都目”多用于指官府文書的總目錄或關鍵條款 。
“凡奏牍,先具都目進禦”,意為呈遞奏章前需先拟定核心條目供皇帝審閱,體現其作為摘要提綱的功能 。
據《慶元條法事類》載,案卷整理需“以都目别其類”,即通過總綱分類歸檔文件,凸顯其系統性管理作用 。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僅見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其概念可類比現代“摘要”“總目錄”或“核心條款”。
權威參考來源:
“都目”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含義:指金代和元代設置的官職,屬于首領官的一種,主要負責衙門文書處理、日常公務管理及吏員管轄。
曆史背景:該職位在地方行政中承擔綱紀總領職責,類似現代行政系統中的文書主管或秘書長角色。
含義:指事物的總綱或核心條目,強調對整體内容的系統性概括。
文獻例證: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記載與曆史職官研究,需注意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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