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曹的意思、乌曹的详细解释
乌曹的解释
(1).相传古时发明博戏的人。《文选·韦昭<博弈论>》 李善 题注引《系本》:“ 乌曹 作博。”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博弈嬉戏·陆博》:“《説文》曰:古 乌曹氏 始作博,盖 夏后 之臣也。《事始》曰: 乌曹 始置博陆之戏。”
(2).相传为发明砖的人。《太平御览》卷七六七引《古史考》:“ 乌曹氏 作甎。”
词语分解
- 乌的解释 乌 (烏) ū 指“乌鸦”:乌白马角(喻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乌飞兔走(喻日往月来,时间流逝)。乌合之众。 黑色的:乌亮。乌云。 无,没有:化为乌有。 文言疑问词,哪,何:乌足道哉? 古同“呜”,呜乎。
- 曹的解释 曹 á 等,辈:尔曹(你们)。吾曹。 古代分科办事的官署:部曹(中国明、清两代各部司曹的通称,源于汉代曹史的简称,相当于郡守的总务长)。 诉讼的原告、被告两方。 姓。 笔画数:; 部首:曰; 笔顺编
专业解析
乌曹,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文献的专有名词,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其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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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分解与基本指称:
- 乌:本义指乌鸦,引申有黑色之意。在“乌曹”一词中,主要用作人名或称号的一部分,无实际颜色含义。
- 曹:本义指诉讼的双方,即原告和被告。引申指同辈、同类、群类、分科办事的官署等。在“乌曹”中,用作人名的一部分。
- 合称:“乌曹”整体指代一位传说中的人物,是中国古代文献记载的早期发明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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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载中的身份与事迹:
- 博戏发明者:乌曹最为著名的身份是博戏(古代的一种棋类游戏或赌博游戏)的发明者。汉代王符在《潜夫论·浮侈篇》中明确记载:“或以谋奸合任为业,或以游博持掩为事……传曰:乌曹作博。” 这表明在汉代,乌曹被认为是博戏的创始者,其发明与社会上的游博风气相关联。后世文献如《广韵》、《古今事物考》等也多沿袭此说。
- 砖瓦发明者:除了博戏,乌曹还被认为是中国古代建筑技术的重要奠基人之一,是砖瓦的发明者。明代罗颀所著《物原》记载:“乌曹作砖瓦。” 这一说法在追溯建筑技术起源的文献中常被提及。
- 夏臣身份:部分文献将乌曹的身份定位为夏朝的臣子。例如,《世本·作篇》(清张澍辑本)记载:“乌曹作博。乌曹,夏臣也。” 明代董斯张《广博物志》引《物原》也提到:“乌曹作瓦。” 并注其身份为“夏臣”。这为乌曹其人提供了时代背景(夏朝),但需注意《世本》原书已佚,后世辑本内容需谨慎考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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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文献的沿袭与演变:
- 乌曹作为博戏和砖瓦发明者的记载,在后世的类书、笔记、字书中被广泛引用和传播。例如,《说文解字》对“簙”(博)字的解释虽未直接提乌曹,但后世学者在注释时常联系到乌曹作博的传说。
- 其“夏臣”的身份也在一些文献中得到继承和强调,使其形象更具历史感。
在汉语词典学视角下,“乌曹”是一个专有名词,特指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人物。其核心含义指向一位被记载为发明了博戏(棋类/赌博游戏)和砖瓦的古代发明家。部分文献(如《世本》辑本)进一步将其身份具体化为夏朝的臣子。因此,“乌曹”一词承载着中国古代技术发明史(尤其是博弈文化和建筑技术)的重要信息。
参考资料:
- 王符. 《潜夫论·浮侈篇》. 见:彭铎. 《潜夫论笺校正》. 中华书局, 1985.
- 罗颀. 《物原》. 见:丛书集成初编本.
- 张澍 (辑). 《世本·作篇》. 见:《世本八种》. 商务印书馆, 1957.
- 董斯张. 《广博物志》. 见:四库全书本.
- 许慎 (撰), 段玉裁 (注). 《说文解字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 (相关字条释义及后世注疏常关联乌曹传说)
- 古代字书、类书如《广韵》、《古今事物考》等对“乌曹作博”的记载。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搜索结果的综合整理,“乌曹”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基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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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戏发明者
相传是中国古代最早发明博戏(棋类游戏)的人物,最早记载见于《文选·韦昭<博弈论>》李善注引《系本》。宋代《事物纪原》进一步说明乌曹是夏朝大臣,发明了陆博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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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砖技术创始人
据《太平御览》引《古史考》记载,乌曹氏是砖块的发明者。这一说法在明代文献(如刘基《上云乐》)中也有印证。
二、延伸解析
三、使用场景
- 描述古代技艺起源时引用(如棋类、建筑史);
- 少数语境中借喻官场黑暗(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多部古籍及权威词典,如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事物纪原》《太平御览》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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