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街坊的小吏。 前蜀 牛希濟 《妖妄傳·張和》:“或言坊正 張和 ,大俠也,幽房閨稚,無不知之。”《舊五代史·漢書·史弘肇傳》:“時,太白晝見,民有仰觀者,為坊正所拘,立斷其腰領。” 元 無名氏 《神奴兒》第二折:“一壁廂説與廂長,一壁廂報與坊正。”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馮勰》:“豈意其行如鬼蜮,毒甚蜂躉,買囑坊正,執送官司。”
坊正,古代基層行政單位"坊"的管理者,其職能與稱謂隨朝代演變呈現不同特征。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坊"最初指城市中劃分的住宅區,"正"即主管官員,二者組合構成基層職官稱謂。具體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一、唐代職官制度層面 《舊唐書·職官志》記載,唐代長安城實行"百戶為坊"制度,坊正負責戶籍管理、治安巡查、賦役催征等事務,需從本坊居民中擇選德高望重者擔任。杜佑《通典·職官》補充說明其工作包含"督察奸非"與"催驅賦役",具有行政與司法雙重職能。
二、宋元時期職能擴展 據《宋刑統》記載,坊正在宋代新增防火管理職責,需定期檢查火燭器具,組織修繕公共設施。《元典章·戶部》顯示元代坊正需配合官府實施宵禁制度,夜間巡查坊門啟閉,并承擔公共環境衛生監督工作。
三、社會文化維度 《東京夢華錄》描述北宋坊正參與民間調解事務,處理鄰裡糾紛時需"明察事理,秉公裁斷"。清代考據學家趙翼在《陔餘叢考》中指出,明代後期坊正職能逐漸被保甲長取代,稱謂存續至清初最終消失。
“坊正”是古代中國基層社會管理中的一種職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坊正指管理街坊的小吏,主要負責基層社區的日常事務,如治安、戶籍、糾紛調解等。這一職務常見于唐、宋、元等朝代,屬于地方行政體系中的最底層管理人員。
需注意:部分資料(如)誤将“坊正”解釋為“人品正直”的成語,實為混淆。權威曆史文獻及辭書(如漢典)均明确其官職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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