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卧治。《南史·劉善明傳》:“ 淮南 近畿,國之形勝,非親賢不居,卿與我卧理之。” 宋 範仲淹 《祭韓少傅文》:“偃息近藩,旨酒盈樽,可以卧理,不廢清言。” 清 李漁 《玉搔頭·講武》:“自從到任以來,且喜刑清政肅,吏輯民安,官舍清閒,可稱卧理。”
"卧理"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典故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員以清靜無為的方式治理政務,常與"卧治"同義。該詞源自《史記·汲鄭列傳》記載的西漢名臣汲黯事迹,漢武帝曾評價其"卧而治之"的治理效果,後逐漸演變為形容官吏不勞民傷財、以德化民的施政方式。
從構詞法分析,"卧"取"安卧"之意,體現從容不迫的狀态;"理"指治理、管理,二字組合形成"靜卧之中處理政務"的意象,折射出中國古代道家"無為而治"的政治哲學。據《古代漢語詞典》釋義,該詞特指"官員清簡為政,使民自化"的治理模式,常用于稱頌官吏治績卓越卻無需勞形案牍的施政境界。
在語義演變方面,《中國成語大辭典》指出該詞在唐代文學作品中多與"鳴琴而治"并用,至宋代逐漸派生出"卧理殘陽"等詩化表達,用以描繪理想化的地方治理圖景。現代漢語中雖不常用作日常詞彙,但在曆史文獻研究和政論寫作中仍作為典故詞彙存在。
權威文獻如《漢語大詞典》特别強調該詞的語境適用性,指出其主要用于描述郡守級地方長官的治理方式,且多含褒揚意味。與之相關的曆史典故還包括《南史·劉善明傳》記載的"卧理東陽"等記載,進一步強化了該詞在中國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特定意涵。
“卧理”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主要有兩種解釋方向,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核心含義:指官員治理有方,政事清簡,無為而治,甚至能在閑居中處理政務。該釋義源自“卧治”典故,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南史》記載劉善明被委任治理淮南時,君主用“卧理”形容其能力。
語境應用:
少數現代辭書(如)将其解釋為“被迫接受現實,默默忍受”,但此釋義缺乏古籍支撐,可能是對字面“卧(躺)”和“理(道理)”的誤讀。
可通過漢典或《南史》等古籍進一步查證曆史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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