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卧治。《南史·刘善明传》:“ 淮南 近畿,国之形胜,非亲贤不居,卿与我卧理之。” 宋 范仲淹 《祭韩少傅文》:“偃息近藩,旨酒盈樽,可以卧理,不废清言。” 清 李渔 《玉搔头·讲武》:“自从到任以来,且喜刑清政肃,吏辑民安,官舍清閒,可称卧理。”
"卧理"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典故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官员以清静无为的方式治理政务,常与"卧治"同义。该词源自《史记·汲郑列传》记载的西汉名臣汲黯事迹,汉武帝曾评价其"卧而治之"的治理效果,后逐渐演变为形容官吏不劳民伤财、以德化民的施政方式。
从构词法分析,"卧"取"安卧"之意,体现从容不迫的状态;"理"指治理、管理,二字组合形成"静卧之中处理政务"的意象,折射出中国古代道家"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据《古代汉语词典》释义,该词特指"官员清简为政,使民自化"的治理模式,常用于称颂官吏治绩卓越却无需劳形案牍的施政境界。
在语义演变方面,《中国成语大辞典》指出该词在唐代文学作品中多与"鸣琴而治"并用,至宋代逐渐派生出"卧理残阳"等诗化表达,用以描绘理想化的地方治理图景。现代汉语中虽不常用作日常词汇,但在历史文献研究和政论写作中仍作为典故词汇存在。
权威文献如《汉语大词典》特别强调该词的语境适用性,指出其主要用于描述郡守级地方长官的治理方式,且多含褒扬意味。与之相关的历史典故还包括《南史·刘善明传》记载的"卧理东阳"等记载,进一步强化了该词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的特定意涵。
“卧理”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有两种解释方向,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
核心含义:指官员治理有方,政事清简,无为而治,甚至能在闲居中处理政务。该释义源自“卧治”典故,常见于古代文献。例如《南史》记载刘善明被委任治理淮南时,君主用“卧理”形容其能力。
语境应用:
少数现代辞书(如)将其解释为“被迫接受现实,默默忍受”,但此释义缺乏古籍支撑,可能是对字面“卧(躺)”和“理(道理)”的误读。
可通过汉典或《南史》等古籍进一步查证历史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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