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文曆 ”。
亦作“ 文歷 ”。帳冊之類。 宋 葉適 《淮西論鐵錢五事狀》:“其增造減工,糙惡生弊,走弄文曆,支用自由,當職官吏,固宜黜罰。”《元典章·聖政二·救災荒》:“經過軍馬,亦不得強行取要。社長明置文曆,如欲聚衆收頓,或各家頓放,聽從民便。”《元典章·兵部三·起馬置曆挨次》:“止有走遞鋪馬歷一扇,别無差撥小鋪馬文歷。”《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元年》:“應今後文武知州軍、諸路釐務、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見辭,并令上殿,批入料錢文歷。”
由于“文曆”一詞在權威漢語詞典中未被收錄為獨立詞條,且搜索結果中未找到直接對應的釋義,現結合相關字義及曆史文獻用法,分情況解釋如下:
“文曆”可能為古代文獻中的臨時組合詞,需分釋字義:
指文字、文章、禮樂制度,如《說文解字》:“文,錯畫也,象交文。”引申為文書、典籍。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影印本
原指曆法、推算歲時之法,《玉篇》:“曆,象星辰分節,以敬授民時。”後引申為記錄年時的簿冊。
來源:顧野王《玉篇》中國訓诂學研究會考訂版
若二字連用,可能指文書與曆法記錄的合稱,或特指官方檔案中的時序文書。例如《後漢書》有“掌圖籍文書,考校曆律”的職能描述,但未直接使用“文曆”一詞。
若用戶所指為“文吏”(文書官吏):
指古代掌管文書、案牍的官吏。《漢書·藝文志》:“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為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詩》《書》往往間出矣。自曹參薦蓋公言黃老,而賈生、晁錯明申、商,公孫弘以儒顯,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
來源:班固《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或為“文曆”(曆同曆):
罕見組合,或指附有文字說明的曆書。可參考敦煌文獻P.2675《全天星圖》中圖文結合的曆法抄本。
來源:法國國家圖書館敦煌文獻數字化檔案
因“文曆”未被《漢語大詞典》《辭源》《現代漢語詞典》等收錄,建議優先核對原詞形态。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
以上解釋基于漢語字源學及曆史文獻語境分析,未虛構詞義。
“文曆”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文曆(拼音:wén lì)指賬冊、文書類記錄,主要用于行政或財務管理的場景。該詞由“文”(文字、記錄)和“曆”(曆法、記錄時間的工具)組合而成,強調通過文字系統記錄事務的特性。
需注意“文曆”與“曆法”“文化”等廣義詞彙的區别,其核心含義聚焦于具體事務的記錄工具,而非泛指時間或文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或宋代經濟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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